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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农家收支研究

时间:2007-3-10 10:56:01  来源:不详
多县志记载“贫家终年不见肉”,有人终生不知肉味。一般农家只喜丧、祭祀、饷宾、年节[6]、农事大忙之日方略动荤腥,“七八口之家割肉不过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度岁乃割片肉为水饺”,“平日则滚汤粗粝而已”[7]。方行估计明清江南农民全年大约有20个吃荤日,其余345日吃素。当然,他又说,这345日也不是绝对食素,有的地区“间用鱼”。明代松江西乡农民即已“吃鱼干白米饭种田”[8]。

农家不食或少食肉,并不妨碍他们从经营角度出发供给雇工肉食,因为他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的道理。“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饭早、洗脚早,三号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因而他们自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以蔬食为主,却设法给雇工食肉,以免“灶边荒了田地”[9]。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1日荤2日素;春冬1日荤3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1日荤1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1日荤2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也就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10天增为15天,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春冬农闲季节,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七八天增为10天,体力劳动繁重时“多加荤”。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日总20日荤、春冬总10日荤。农忙的夏秋两季,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5天。明末以前,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数量与质量均无变动,只是从吃荤日数的增加上,体现供应数量的增加。清中期以后,荤菜鲞肉、猪肠之类改为猪肉,数量亦有增加——“荤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1人“食肉半斤”,雇工4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10]

方行以为,雇工食物供给一般以农民生活水平为准,“水涨船高”,明末至清末雇工食物供给的改善,应该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1]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所食粗粝,不堪下咽”,“独不能戒酒”[12]。方苞认为,10人之中至少有4人饮酒,“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13]。酒与肉往往相联。清中后期有不少如下记载:“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恣饭啖无吝焉。惟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民喜口腹甚之。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若素封之家,虽称贷不惜也”;“饮食无贫富,多好饮酒,款客肴馔,务丰一席,所费动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不必岁时伏腊,即偶尔小聚,亦必尽醉,呼拳拇战,声达街衢,以兹三里之城,酒馆林立”[14]。这些或可作为方行结论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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