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能者倍之”。雇工口粮是每人每年“吃米五石五斗”,每日吃米1.52升。方行以江南农户多为核心家庭,由夫妇及子女组成,至少有1~2个成年劳动力属于所谓“能者倍之”之列,5口之家大小口牵算,平均仍可每人日食1升,全年食粮为3.6石,符合江南“大口小口,一月三斗”的民谚。
方行按此算了一笔账:
农户全年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常年米价银1两1石,则农户每年口粮支出是为银18两,副食约每年每人为银1.4两[24]。全家5口全年支出为银7两。主副食共计25两,合钱25 000文。
清后期,江南地区多熟复种制度发展,农家全年食米18石,因1/3改食大麦,余食米12石。时价米石银2.13两,银1两约钱1 600文。12石米,共约银25.5两,合钱40 896文。《安吴四种》载:“大麦较米不及半价,以充口食,一石可抵七斗。和稻米煮粥饭,计麦百斤,可得米七十斤”。按大麦7斗,充口食可抵米5斗计,农民口粮大米6石,折成大麦应为8.4石。《租核》说,春熟种豆,“亩可得钱七八百,麦亦如之”。假定此800文为大麦亩产7斗之价,则大麦8.4石,应约为钱9 600文。加上上述米值,全部口粮约共为钱50 496文,合银31.56两。副食中肉类全年按吃荤日20天计,人日用钱30文,全家全年共约用钱3 000文。吃素345日,较雇工日用钱20文折半计算,全家全年用钱共约17 250文。 油盐柴酱之类副食,消费弹性较小,按人岁约用钱3 000计,全家全年共约用钱15 000文。因稻柴费用另计,须在此扣除8 640文,共约为钱6 350文,饮酒费用纳入吃荤日饮食支出费用之内,不另计。以上副食各项,共约为钱26 600文,合银16.63两。主副食共计70 096文,合银43.81两。[25]
其他生存资料包括衣被、住房、燃料等。
衣被:据方行考查,南方农民衣被的年消费量,明末所谓“人生所需”,“岁不过布二匹”;清乾隆年间,“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江南棉布1匹一般长2丈,5丈即为布2匹半。农家按男女大小口平均,包括衣服、被帐在内,每人每年用布2匹,全家5口,每年约用布10匹。明末清初,江南嘉湖一带,棉布可能还未完全普及,农民还要穿用一部分麻布衣,所谓“夏则衣苎,冬则木棉”,“湖州家家种苎为线,多者为布”,西乡女工“绩苎麻黄草以成布疋”。冬衣用布多,夏衣用布少。前述10匹,可按棉6麻4估算。布价取中,按每匹为银0.33两计,农户全年用布六匹,约为银2两。麻布每匹约为银0.26两,4匹约合银1两左右。农家全年衣用支出共约银3两,合钱3000文。
北方农民衣被的年消费量,据徐浩考查,支出不大。如直隶望都“居民率衣土布,自织自用,只取其蔽体御寒,不求华美。寻常衣服,棉改袷,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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