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清朝政权就难以存活268年之久。
与此相反,政府对官商则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法,推行官商经营专卖商品的制度,给官商经营权和部分资本,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平的说,清代前期雇募官商经营专卖商品,比起前代的官府直接经营要进步得多,国家干预商品经济的程度也比以前松解。而且建国初期经济尚在恢复阶段,这种格外帮助和关注,不仅使许多官商发家致富,而且也使国家财政、救灾、茶马贸易等事业得到保证。官商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官商的盛衰与国家经济的发展变化有直接关系,两者的命运紧密相连。官商是政府为了自身目的而招募产生的,政府努力帮助官商赢利以供财政之需,不仅给与许多优惠政策,而且专门提供官商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这些都说明政府希望官商经营好,赚取更多的利润,但事与愿违,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变化,许多官商却先后衰落破产了。这恐怕是政府对官商的管理和限制,没有因时而变,僵硬的管制体制和缺乏弹性的政策,起了阻碍官商继续发展的作用。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从主观意志出发,人为管理,统制过死,完全违背经济规律。诸如规定运销地点、限定销卖时间,实行价格管制,严重违反商品交易中的价值规律,尤其当实际情况变化时,政策仍然不改变。陕西榆林茶引一千道,规定在榆林、怀远、蒙古鄂尔多斯等六旗行销。乾隆年间,由于山西民人制茶销往蒙古,官引在这一带滞销,官商受到损失,致使无商领引贩茶。再如,乾隆以前,日本铜源丰裕,采购较易,运到日本的国货价贵易销,运铜成本较低,铜商获利较多,政府却不准在每年二百万斤定额以外多购多运。到了乾隆年间,日本铜产量降低,出口铜也减少的情况下,政府仍按每年运足二百万斤的额数,令铜商贩运。铜商请削减运铜数量,政府不允许,以至官商难以完成定额,只能作为挂欠,转帐于下一年度的交铜额内,因此官商欠帐年年增加。以范永斗及其子孙为代表的大官商范氏家族要求“弃产变价,告退招商”,政府不批准。151 货源发生变化不许改变定额,造成官商亏损,是国家干预的结果。官商一旦负债累累,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政府则立即对其查抄逮捕,以家产抵偿债务。范氏家族正是依靠政府给与的特殊政策和热心关照,发家治富的,他们经营过许多专卖商品,可以说优惠享受多,管制也受得不少,最后达到破产的境地。范氏家族在当时官商中是资产雄厚者,尚且如此,其他官商更可想而知了,大多数官商都难免落得此下场。嘉庆、道光时期,私茶、私盐盛行,愿意承充官商的商人大大减少,不仅反映了这种政策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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