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灌县,1.6-5.6石;
陕西户县,1.2∶3 石;
山西阳曲,0.8∶1.6石;
甘肃肃州,1.26∶2.06石;宁夏,0.37-2.5石,……等等(第29-43页)。
在这些粮食中,有的是麦,有的是稻,有的是谷;有的是以一米二谷计算,有的小麦也照此办理(第85页)。而对这些出入很大的地方,都是以简单算术平均得出当地的粮食亩产量的,这些做法恐怕也应加以斟酌。
正是这些,使我们在对中国的数字史料(特别是耕地和人口史料)有了一个“批评性”的看法后,对这种由点及面式的估算方法,产生了很大的怀疑。笔者曾数次提出,以粮食亩产量乘耕地面积以得出全国总产量是一个不可取的方法;鉴于中国历代耕地面积数字极不可靠,其间且无可比关系,因此无论如何“调整”和加权计算,也弄不出一个妥当的耕地或粮食总产量数字。<1> 本书却正是这样从私家记载推及县、省,并最终推出了全国粮食亩产量数字的(第二章)。估不论其结论(全国平均粮食亩产量2.3石)是否可信,用这样一个从乾隆到光绪年间(1750-1900),跨时150年的凑出的数字来与清人包世臣的说法(乾隆末年,2.5石)相比,<2> 并由此得出近代中国的粮食亩产量下降的结论(第46页),这一做法本身恐怕也很有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