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关于近代史的划分,中国史学界一直是以鸦片战争为界,即认为1840-1919年为中国的“近代”。不同的看法有剑桥中国史,主张从1800年开始,代表人物为费正清;美国学术界则以16世纪末到20世纪初,都属于近代史的范围,为魏斐德极力提倡;黄仁宇则主张一直贯穿至今,五百年为一元论;高王凌也有近三百年为“一个历史”的提法(《知识分子》1987年秋季号,美国)。鉴于本文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前至乾隆中叶或更早),所以对此做模糊的处理。
1.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耕地面积”、“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 1992∶3、1994∶3。
2.包世臣在《安吴四种》卷七《说储》上说∶“今者幅员至广,其内地北尽边墙,西距嘉峪,东齐海,迤岭而西,南交缅,通以中壤中岁,亩产二石五斗”,见本书第77页;如按全国9亿亩计(第71页,据我研究实际亩数还要高出一些),约为22.5亿石,以乾嘉之际人口3亿计,人均7.5石,以一石合140斤计(第11页),当时人均占有粮食约1050斤,这恐怕是很难令人接受的。
3.书中华北亩产奇低可能即是其表现之一,见本书第15-16页,其中河北详见27-29页,陕西、山西见41-42页(其主要原因可能是仅以稻谷来计亩产);有些地方租册注明,只收小麦、高粱或豆类、杂粮,实际几者之间完全可能存在轮作关系(第44-45页,山东;孔府的规定见第97页)。另外,有一些记载明确表示了只计主产收租,如江苏淮安府,“麦归佃收,业户专待秋成,照揽收租”(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北京,页159)。四川的史料也表明地租全部征收稻谷(本书第14页),而根据我个人过去的研究,许多田地都是要种小春作物(江南称为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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