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反映到编审的结果上,往往便出现人丁数目不过沿旧额而上下、增长十分有限的现象。各地例子很多,兹不赘举。这里我们还是来看看全国人丁总数的增减情况。
清初入关,首除明季加派三饷,赋役一依万历年间原额。但最初几年,朝廷并不掌握全国人丁乃至钱粮数目,从顺治八年为始才有各省“地丁银米”及“人丁户口”数目。[43] 又根据顺治十一年户部言:“故明旧例或三年或五年一行编审,缮造黄册呈进。我朝定鼎以来尚未举行”,似长时间并未进行编审及编造赋役黄册,直至顺治十四年订正、颁布赋役全书于各省,其“钱粮则例俱照明万历年间”,[44] 似才有了比较完备而可靠的统计。现将《清实录》所载顺治朝历年人丁数字,及《张文贞出集》所载顺治九年至十七年历年实在当差人丁户口数中“内审增”丁数表列于下:[45]
表一、清初(顺治年间,1651—1661)的人丁数字
年度
人丁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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