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镇的概念
综上所述,市镇是在集、场、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与集、场、墟有着不可分的相同点。同时,市镇又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其与城市也有许多相似之处。然而,提到市镇的定义,则众说不一,尤其是地方志的编纂者,常常是市镇与集、场、墟不分。有人研究指出,由于各地称谓的不同,“文献记载中、市集墟镇又多混用、市镇与墟集遂难以区分、”〔120〕也正是这个原因使我们难以结市镇下一个恰当的定义。不过,当时人也指出:“民人屯聚之所为‘村’。商贾贸易之所为‘市,远商兴贩所集,车舆辐辏,为水陆要冲,而或设官将以禁防焉;或设关口以征说焉为镇’。次于镇而无官司者为‘埠’。此四者其定名也。亦有不设官司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称‘市’者,从俗也。凡天下县邑皆然。”〔121〕据此,这里从政府派机构和官员驻镇,以及市镇的变迁情况、产生原因等方面,对市镇的概念进行探讨。
清代继承前代的行政机构设置,州、县是最小一级行政单位。市镇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其由所在府、州、县级政府官员进行管理。但是有的地方,交通发达,商贾辐辏,距离府、州、县城比较远,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鞭长莫及,无暇顾及之地。而这些地方就是市镇,因此,中央政府派驻机构与官员,对这类市镇进行管理。常见的机构是巡检司署,还有府同知(简称同知)、府通判(简称通判)、州同知(简称州同)、州通判(简称州判)、县丞、县主簿等衙署。派驻的方式,有的是将原有的机构改变设置地点,即文献中称:“改驻”。乾隆年间,山西“祁县向设有龙舟峪巡检”,“查该处并非隘口,又无市集。惟县属子洪镇,在县南适中之地,人烟凑集,路当豫楚孔道,崇山叠嶂,宵小易于窃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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