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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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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0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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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机构官员的品秩: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口,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巡检从九品。同知、通判是府佐官,职责“或理事;或理饷、督粮、监兑;或清军;或总捕;或驿;或茶;或马;或营田;或水利;或抚边、抚彝、抚番、抚瑶、抚黎。”州同、州判是州佐官,县丞、主簿是县佐官。其“所管或粮;或捕;或水利。”“其杂职内之巡检,皆分防管捕,或兼管水利。”这些机构和官员的驻地,“凡府、州、县之佐贰,或同城,或分防。”〔133〕佐官通常是“因事而设”。而市镇大小不同,经济繁荣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政府派驻市镇的官员品秩也不相同。当时,全国四大名镇的汉口、朱仙、景德、佛山都是同知驻镇,这是派驻市镇的最高等级官员。此外,江西吴城是同知驻镇。山西张兰镇乾隆十七年将静乐巡检移驻,二十一年又将汾州同知移驻。在奏请改变驻镇官员的级别时,巡抚指出:“巡检品秩卑微,此等富商巨贾会集之所,或有奸牙蠹棍妄行滋事,既不足以弹压。”〔134〕稍小的市镇,派驻的官员级别较低。樟树镇是通判驻镇,陕西富平县美原镇、周至县祖庵镇都是县丞驻镇。〔135〕大多数地方是巡检驻镇。湖南辰州府辰溪县黄溪口、龙阳县龙潭桥都是巡检驻镇,而岳州府巴陵县鹿角因原来的巡检品秩低,改设主簿,“以助印官不逮”。 〔136〕佐官下属有佐杂、书吏、门子、皂隶、民壮、马夫、步快等具体办事的人员。官员的职责有时也是因市镇的情况而定。一般政府在批准巡抚奏请派驻机构的公文中,都具体说明了该官员的管辖职权和范围。康熙五十八年,“议准河南清化镇河捕通判,专管河务,为管河通判。”〔137〕到了乾隆年间,其通判的职责变成“巡缉奸匪,兼管税务”。 〔138〕山西张兰镇派驻巡检时,“除命盗大案仍归该县审理外,其一切奸匪逃窃,以及*、斗殴、追比客欠等事,悉令该巡检稽查办理。”〔139〕所谓客欠,即商贾控告牙行欠客商款项。以后,山西巡抚在申请张?镇派驻同知的奏折中称:“汉口镇系将汉阳府同知移驻,就近准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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