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欠,及查拿*逃盗等事。”张兰镇与汉口镇情形相同。所以也请派驻同知。〔140〕雍正十年,“湖北没汉阳同知一人,驻汉口,专司捕务,兼理清军、水利。”乾隆五年,“浙江裁嘉兴府王江泾同知,改设通判一人,驻其地,管辖嘉兴、秀水、嘉善、桐乡四县捕务。”十年,“改旧驻湖北湾潭之宜昌府同知,移扎长乐县渔洋关,专司民事,其附近之仁和坪,亦令管理。”乾隆二十六年,“移直隶滦州州判,驻州南之胡家庄,兼司巡检事。”〔141〕山东益都金岭镇移驻县丞,“稽查奸匪,安集商旅”。〔142〕乾隆四年,设江西“德化县城子镇巡检一人,专司镇务,并管赤南二乡,及白沙团洲等沿江地方。”“改余干县县丞,驻瑞洪镇,兼管鄱湖采草船只。”“大姑塘巡检,仍令专管关口,并沿江一带仁贵乡逃盗等事。”
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乾隆二十四年,政府命江苏金山县知县、典史,秽驻“县境适中之洙泾镇”;二十七年,又命“山西河曲县知县、典史,驻离城七十里之河保营”,原河保营所设巡检,“改驻县城”。这里的洙泾镇、河保营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县城,驻有最低级的行政机构。雍正十二年,广西“改原驻武宣县城巡检,驻县郭。”〔143〕乾隆年间,云贵总督也请将云南府通判移驻云南省城关厢。〔144〕这类情况也表明,城市关厢商品经济发展,随之社会治安混乱,所以,政府也象派官员驻镇一样,向这些地方派驻机构和官员;一些市镇的发展超过了县城,政府把知县、典史派驻镇,这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与市镇,在性质上并无两样。
与派驻机构和官员的同时,一些市镇还派驻了军队。如:陕西兴安府安康县砖坪,除了有县丞驻镇之外,“更置都司一员,设官兵二百五十余名,以资缉捕,任系重焉。”〔145〕河南南阳府唐县源潭镇,移驻外委,“拨守兵五名,以便不时巡查。”〔146〕同府的北舞渡也按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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