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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租佃制度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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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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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平均数之72.4%;惟剥削量在70%以上者,河南为2.2%,略少于22省平均数之4.0%(章柏雨:《中国农佃问题》第89、90页。)。只有钱租和押租,其租率和数额一般低于全国多数省区和全国均数(钱租参见《农报》第2卷第21期,押租参见朱剑农:《中国自耕农扶植问题》第28、94页;《中国农村》第1卷第4期。)。但前者在河南很少,后者则通例押租愈轻额租愈高,并不意味着佃农景况稍好。这是与河南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地租形态之落后密切相关的。
尽管如此,河南地主阶级在农民还有一滴油可榨时仍不断加强压榨,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1.是增加地租额。以豫东南的边境小县沈丘为例,光绪中亩地租额1.5斗左右,到抗战后高达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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