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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租佃制度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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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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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这表明,农民越贫困,越得被迫接受落后的租佃形式的桎梏,从而失掉更多的人身自由、生产自主权和劳动成果。本来,在日益扩大的本国和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吸引下,农民可以利用因地多人少而造成的过剩劳动力转向费工较多的经济作物种植,借以求取较高的经济收益,但因生产自主权之不属而难以自主,只能依旧被纳入封建地主经济的旧框架内而难以更新,从而制约了农业的近代化。再则,广大农民由于不甘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大部分被分成租制地主“分”去,所以“每喜广大面积之种植,使资本、劳力可以节省,故以土地非自有,常吝惜金钱,不肯施肥料以维持地力”(《农民半月刊》第1卷第6、7、8合期,第48页。)。成千万亩的土地长期都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下经营,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到新中国成立前几年,全省土地大片抛荒,“各种农产物均陷于极端不足自给之境”,即号称“物阜民丰”的豫南水稻区,同样是“农产因之锐减,几至不能自给。”(《河南善后救济分署周报》第51期,第9、11页。)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农业长期在落后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下江河日下,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然也不可能顺利发展,河南较之先进省区更显“一穷二白”,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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