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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租佃制度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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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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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页,记信阳。)象西平县境,佃耕土地的亩产量平均就不到农民自耕土地的一半(民国《西平县志》第36卷第8页。)。据省内69县141份报告统计,在二三十年代之交的三年间,小麦、高粱、小米等总产量只及十足年份的59%(《中行月刊》第6卷第9期第118页。)。1941年,全省水稻总产量只及十足年份的56%(全国平均数尚有66%)(《中农经济统计》第2卷第7期。)。其所以致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河南农民所受的封建盘剥特别苛重。由此而给河南农业以至整个社会经济造成的破坏是十分深广的。
再就租佃形式和地租形态而论,如前所述,河南实物分成租和力租特盛,实物定额租次之,惟货币地租最为稀少。从农业社会地租形态一般的演变历程来看——从力役地租进向实物分成租,再进向实物定额租,复进向货币地租而逐步走向近代化,河南保留着较多的早期农业社会的历史陈迹(封建地租的初级形式),在近代化的行程中明显地落在多数省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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