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据说七十年代中期福州等处有三家小厂,它们是手工生产还是使用机器现在还不能确定。而且其中两厂只存在一年,另一厂不知下落,有待进一步查考。参阅《海关贸易报告册》一八七六年,福州,页七八。)。
因此,制茶业中的工场手工业,有多少“扩大或发展为近代企业”,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材料而言,可以肯定地说,一个也没有,至少在中国近代企业的发生时期是这样。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看云南铜矿的情况。铜矿也是一种可以大规模分工协作的生产企业,在清代的云南铜矿中,分工已经比较固定。这里开采矿石有“锤手”,运矿出硐有“砂丁”,推拉风柜鼓风,使用水龙排水以及选矿、洗矿、配矿等等,都各有专司。单从分工来看,可以说具备了手工工场的条件。当然,应该看到,在清代的云南铜矿中,生产关系比较复杂,这里既有“厚积资本”雇工开采的矿厂,又有小生产者合伙开办的火房。而在雇工经营之中,既有定时发放工资的“月活”,又有分割矿砂,类似工役制的“亲身”。不过无论如何,在发放工资的矿厂中,它们的内部生产关系接近于手工工场,这是比较说得过去的。这也是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看法。
那么,云南铜矿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近代企业没有?有的。在一八八七年的云南巧家,就曾经出现过一家用“新法采矿”的公司。但是,这家新式企业,却不是由原有的工场手工业扩大或发展而来的。创办和主持这个企业的人,是“督办矿务、专理滇铜”的前任云南巡抚唐炯,资本则主要来自一个与他关系密切的票号商人(赵式铭等:《新纂云南通志》一九四四年版,卷二三五,页八。),至于机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一概来自外国。它由筹办到结束,一共不到二十年,唐炯离开矿务局,公司也就不存在了(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一九五七年版,第四六——四八页。)。
能说这是由“原由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保存、扩大或发展为近代企业”么?应该说,二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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