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光绪三十一年到宣统三年(1905—1911年),由于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白银对于黄金的比价暂时停止了下跌趋势,处于相对徘徊时期,并且有所回升;由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巨大差额和巨额赔款,使白银的总流通量急剧减少;还由于国内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白银的需求更加强烈等原因,共同导致银钱比价再度发生变化,每两银价由1100—1400文,急剧上涨至“一千八九百文”或“二千数十文”(参见《*官报》第552号《银价益涨州县赔累更深请仍改征银解银另收公费折》,第733《江西州县征收丁漕困难情形折》。)。这是晚清第三个“银贵钱贱”时期。
上述银钱比价的这种反复无常的大幅度变化,严重地困扰着晚清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它不仅导致国际国内贸易严重紊乱,而且使清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出现了严重混乱。清朝各级地方官吏乘此混乱,极力搜刮社会财富,欺上瞒下,贪污中饱,破坏王朝的财政制度,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到处引起社会骚动,不断加速着王朝的崩溃。那么,清王朝的各级地方官吏具体是怎样利用银钱比价的波动,上下其手,巧取豪夺呢?封建王朝的财政危机是如何产生的?吏治腐败与银钱比价波动有何关系呢?这些问题应当一一得到具体的解释。
晚清地方政府加赋加税的方法多种多样的,什么“赔款捐”、“规复捐”,什么“规复差徭”、“加收耗羡”,“名称虽殊,实与加赋无大异”(《清史稿》卷121,总35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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