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差”。不过乐平县的做法是,从此“各匠止当民差”,匠班银则“取给通县人户征解”⑥。清初从新征收匠班银以后,这些县大多仍恢复“照旧征解”。
在清代,正式把匠班银摊入地银的,开始于浙江省。《大清会典事例》载:“(康熙)三十六年复准,浙江匠班银七千四百九十两有奇,均摊于通省地丁下带征。”据有关地方志的记载,各州县真正实行是在三十七年(1698年)。在这以后,湖北巡抚年遐龄,也以该省匠役班价银“缺额无征”,“官民交困”,请求照江、浙二省之例,“自康熙三十九年为始,亦归地丁征收”⑦。山东省的“额征班匠银四千四百余两”,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午归地亩⑧。接着,湖南省的匠班银,也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摊入田亩⑨。
注释:
①吕正音:乾隆《湘潭县志》卷十,《赋役》上。⑧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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