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九和《大清会典事例》均载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请准该省匠班银归入地
丁征收。但据各府州县地方志记载,正式摊入地亩是在四十二年(1703年)。
⑨ 只有个别州县,如沅州府属芷江县,是在雍正七年(1729年)与民丁银一体摊入地亩。见白塘珠:乾隆《沅州府志》卷十二,《田赋》上。
在康熙年间实行匠班银归于地粮的,还有江西省。有关江西省匠班银归入地粮的明确时间,我们从《实录》、《会典》和地方志中,都没有查到。伹福建康熙《漳浦县志》中却有这么记载:匠班银“唯江西省就地丁均匀,而浙江省前年亦经题请,业有成例。”①雍正六年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