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8年),广东布政使王士俊在奏请该省匠班银“摊入地丁”时,也提到“请照江西,浙江等省之例”②。又前引湖北巡抚年遐龄的奏疏中,亦有援引江、浙二省之例。这里所说的江、浙,就是江西、浙江。因此,可以推断,江西省匠班银摊入地丁的时间,可能还在浙江省之前,至少不会迟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
雍正年间全国“摊丁入地”的高潮,对于匠班银的摊入地丁也起着促进的作用。直隶的匠价银就是在雍正二年(1724年)与丁银一起摊入地粮的。江苏、安徽则于七年(1729年)全部摊入田亩③。此外,广东省始于八年(1730年)④,福建省则在十三年(1735年)⑤。稍迟的象陕西、甘肃两省,它们到乾隆二年(1737年)也摊入“民粮”⑥。山西省因为“摊丁入地”的时间拉得很长,所以匠班银匀入地粮,也比其它省份复杂一些。比如长治县的匠价“乾隆二年摊入地粮征收”⑦,寿阳、介休、沁州等州县是在三年(1738年)⑧,阳曲是四年(17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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