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丁的“摊丁入地”是在康熙晚年,可是屯丁银归并的时间要晚得多了。根据乾隆《广东赋役全书》记载:自“雍正十年为始,将额派屯户丁银按照额征屯粮米石匀派”。当时该派屯丁六千五百四十丁,编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两零,闰银六十五两零11。计每屯米一石,派纳丁银一分八厘九毫12,实行全省统一匀摊。
浙江省的卫所直到乾隆时期,多还没有归并州县,所以屯田和屯丁也仍由卫所官员单独“经理”13。《温州府志》中记录温州卫的屯丁银,从乾隆元年(1736年)摊入屯地,并实行以亩计摊。凡屯丁自种田和民佃田,每亩一律均摊四厘六毫三丝14。
在屯丁的摊丁入地中,山西省的情况仍然比较复杂。这不但因为与民户的摊丁入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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