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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摊丁入亩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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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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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的省,如云南,由于原征丁银过重,“难与轻额民丁一概均摊”⑤。它们中除了一部分以“自首报垦”田土的科额进行抵补,其余过重丁银,都在雍正、乾隆年间陆续予以豁免。如蒙化卫,共征屯丁银四百五十五两七钱,除自首田地抵补银四十两五钱零,剩下四百余两,于雍正十年(1732年)“奉旨豁免”⑥。广西府原征军丁银一百七十两八钱,雍正四年(1726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征条粮抵作丁银一两九钱(零)”,“仍应征银一百六十八两(零)”,也在乾隆三年(1738年)“概予豁免”⑦。
屯丁银的“摊丁入地”,使清初以来已在泯灭的屯丁和民丁之间的界线,进一步趋向消失,这对于松弛封建国家对屯丁的人身控制,显然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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