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赋之诏款相符。”[11]
由此,在“丁随地派”的地区,“滋生人丁”与新长*丁之间不能划等号,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补足康熙五十年丁额之后剩余的新长*丁才可作为“滋生人丁”,不交纳丁银。如河南,康熙五十年全省有人丁1,781,505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将新增人丁补足1,781,505丁之额外,共盛世滋生户口人丁50,365丁。”[12]
事实上,造成康熙五十年丁额空缺的原因,并不仅限于人丁的自然衰亡,严重的自然灾害也时常导致人丁的死亡和流徙。在这种情况下,缺额人丁同样要由新长*丁抵补,如果缺额过多,一届编审抵补不足,则下届编审继续抵补,直至足额为止。康熙五十七年,甘肃发生强烈地震,大批房屋倒塌,压死压伤人丁多达7,367丁,占康熙五十年丁额的六分之一强。灾后,清政府令该省以历届审出的新增顶补地震压伤丁。至乾隆元年,共抵补过281丁,倘缺7,086丁。[13]可以说,甘肃自康熙五十七年以后已基本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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