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叛乱、二十二年台湾郑氏降清为标志,清王朝终于确立了对全国的统治。此后一直到乾隆时期,为清王朝的全盛时代。这一时期,社会安定,经济逐步恢复并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历史上空前繁荣昌盛的局面。与此相联系,清王朝财政的收、支也走上正轨,收入增加,支出有常额,清初收不抵支的局面根本改观。这一时期在经常收支项目上,大体每年出入平衡且有盈余;遇有临时额外支出如用兵、工程、赈恤等等,或动用历年节余,或采取“捐输”“报效”等方法筹款,总的说未出现大的财政困难。
分别来说,在康熙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尚处在由严重破坏到逐步恢复的过程中,为休养生息,政尚宽大,故虽岁入较之清初已大为增加,但各项税收的实征多仍不及明代原额。康熙中期以后的岁入,大约只有3500余万两[45]。不过,其时崇尚节俭,岁出也相对较少,故常年收支相抵仍有盈余。康熙时多次大规模蠲免,而户部库存银最多时仍达到5000万两,就是明证。
雍正时期,社会经济已经恢复,国力增强。雍正帝鉴于其父晚年施政疏阔,官吏贪污成风,库帑亏空严重的现实,大力整顿吏治和财政,一方面严查亏空,限期填补,另一方面整顿和改革税收及财务支出制度,如实行摊丁入地、耗羡归公、增加盐课关税、严核奏销等等。常捐之设亦自雍正始。经过此一番整顿、改革,清王朝财政的面貌又发生一次变化,为以后乾隆朝府库充盈的局面奠定了基础。雍正时期的国库存银最初仅800万两,中期增加到6000余万两,后因西北用兵耗去大半,末年时减少到2400万两。
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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