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许多学者研究证明,清代前期的商品流通无论在数量方面,还是在规模上都较以往各朝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其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较完善。可是,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则研究不够。徐建青的研究【1】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还有多方面设施建设没有涉及。一般来说,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涵蓋面十分广泛,本文将探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交通(路、河、桥、渡船①)、交易(集市、货栈、铺房、旅店)、保安(巡船、巡役、航行标志、救生桩、救生船)三方面设施建设的投入问题。
一
在交通设施建设中,全国主要路、河、桥,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把修建路、河、桥,作为各级官员的职责,顺治元年、雍正三、七、八、十三年、乾隆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九、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五年、嘉庆四年,分别下达修理、维护的谕令。【2】( 卷932《工部·桥道》)道光八年重申:“各省要路桥梁,间有损坏者,地方官查勘应修之处,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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