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列强1900年夏对中国的武装干涉,用了两个根据来说明其正当性。第一个根据是国际法。国际法保护外交使团和驻外使馆,同时也保护侨居他国的外国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中国破坏了使馆不可侵犯的神圣性,毁坏外国财产,更不必说还有外国人丧命,依照国际法和通商条约,应当受到制裁并要进行赔偿。自1840年以来,欧洲列强常常把这些严格的法规强加给中国或者其他国家。与这一规范民族国家间行为的世界性法则相比,列强干涉中国的第二个根据并没有那么崇高威严,而且还有些含混不清。但对于各国*家、士兵和传教士来说,其重要性丝毫不比国际法小。这就是传播文明的使命,是“白人的负担”。按照这一理念,北大西洋国家作为西方文明的代表,有义务和责任去晓谕世界其他地区文明程度不够的居民并设法改进他们的野蛮状态(注:有关这一论题有大量的资料,Edward Said的《东方主义》的批评目标就是它的普泛性。围绕着欧洲殖民主义和文明话语的联系而进行的历史和历史编纂问题的深刻讨论,见Michael Adas, Machines as the Measure of Men (Ith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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