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些传教士以给上帝更大光荣为理由而毫无顾忌地劫夺敌人的财产方面,担任了重要的角色。一个旁观者就听到说:‘恐怕到一个世纪之后中国教徒仍然以为抢劫和复仇还是基督徒的美德呢!’”( Fortnightly Review,1901年1月。)
据天主教北京主教樊国梁供称:
“我该不该下令教徒抢劫呢?我于是去会见法国公使。……公使认为这个请求是合理的,就立刻准我所请。”( Le Temps(de Paris),1901年1月9日。)
樊国梁随即贴出了命令教徒公开抢劫的“布告”,规定:
“一切抢来之物都应归公〔??〕,堆放一处,然后大家均分。”“(教徒)所抢之粮、煤或其他物品,如其总值不超过五十两银子(折合一百七十五法郎),可视为无义务偿还”。“价值如超过五十两银子的,应负责偿还,可通知本堂神甫,将多余之款归公。”(《遣使会年鉴》1902年合订本,第229—230页。)
据后来樊国梁自己报称,在北京城劫掠的银两数共为“二十万三千零四十七两又五十枚”。(《传教杂志》1902年合订本,第121—123页。)可是仅据美国一家报纸的报道,樊国梁率领教徒到一家王府一次就抢劫了财物珍宝价值达一百万两银子!( New York Herald,1901年1月9日。)
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不甘落后,据那位以传播西方文明著称的丁韪良供称:
“教徒们急需要粮食,我为了他们的利益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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