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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坚雅模式与中国近代史研究

时间:2007-3-10 11:02:32  来源:不详
施氏关于“非正式管理”的论述,拓展了中国市场史的学术空间。当施坚雅将中国农村市场结构首先作为一种经济体系、然后作为一种社会体系加以审视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基层市场的管理问题。施氏指出,基层市场社区的权力结构与该结构对市场的控制不可分离。各种民间自发组成的团体和其他正式组织——复合宗族、秘密会社、庙会董事会、宗教团体等,都把基层市场社区作为组织单位。控制这些组织的不是农民,而是乡绅和商人。施氏正式使用“非正式管理”一词,是在1977年出版的他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中。这距离他1964年在《亚洲研究杂志》发表关注此问题的论文,已过了13年。可见,有关“非正式管理”是施氏长期思考的问题。综合来看,施坚雅所谓“非正式管理”是指政府行政体系之外的有效运转的民间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与市场体系的层级、范围及功能相一致。施坚雅讨论了中国传统社会行政体系与市场体系在结构上的不同,称“行政单位的定义明晰,在各个层次都是彼此分离的,在逐级上升的结构中,所有较低层次单位都只属于一个单位。市场体系相反,只在最低层次上彼此分离,每提高一个层次,每个较低层次的体系通常都面对着两个或三个体系。结果是,与行政结构不同,市场结构采取了连锁网络形式。”(注: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39页。)从历史上看,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处于行政体系之外,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社区基本上位于行政体系最后层级——县级之下。不过,“近代国家政权建设逐渐把行政机构嵌入了中国乡村社会,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行政区域成了基层社会一个结构性的因素”(注:刘玉照:《村落共同体、基层市场共同体与基层生产共同体——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5期。贺跃夫在研究晚清乡村社会控制问题,孙海泉在探讨清代县级以下地方基层组织的结构、职能、内部关系及运作方式等问题时,也注意到了施坚雅的相关论述。参见贺氏《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孙氏《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学系,2002年。)。 

  笔者曾对施坚雅关于“非正式管理”的研究予以评述,并运用“非正式管理”概念,对明代至晚清长江中游地区市镇的管理机制进行了系统考察。依拙见,施氏的这一研究具有相当的开拓性,其学术上的多方面启迪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当然,施氏的研究也存在缺陷,主要是理论推断多于实证研究,显得有些空泛。如果施坚雅能够对他所划分的某一个或几个“大区”或“亚区”进行个案分析,以之作为论述“非正式管理”的基础,那么其结论或许更加具有说服力。(注:任放:《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笫256-297页。) 

  包伟民、赵世瑜对施坚雅“非正式管理”研究亦有所关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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