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渗透到村落内部。由于这些通过“来自外面的*性力量”所编制的行政村自身很脆弱,因此到了晚唐,随着均田制等一系列制度的破坏而趋于解体。导致均田制、行政村瓦解的主要原因是作为“新的社会结合形态的庄园的扩大”,也可称作“民众之间产生组合性结合关系的社邑或社的发展”。对于日益没落的“均田”农民来说,庄园的发展意味着在“国家划定的乡里之外”也出现了能够生活的“世界”。这虽然是中世纪村落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最终没有完成向那个方向的转变,“结果到了下一时代,这些村落自治组织变成官僚主义的产物的乡绅的专制的地方”。因此,“乡绅的历史性出现,虽然是被相当有意识地抑制,但又作为官僚主义的产物而从上面意外地降临”。也就是说,当“不断地从下面产生的新的合作关系变得强有力时”,“不知不觉中地被吸收进入由上面制造的组织中”,或者“转化辅助性组织机关”。这种状况恰与从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把从下层崛起的人吸收进官僚层中,而阻断新阶级的形成一事相呼应。
(2)乡绅产生后,本来的村落的代表者实际上成为乡绅的傀儡,“村落代表者的地位不
但已经不再优越,反而成为负担”。松本认为,乡绅具有双重性格,一方面它是“由村落支配者的父老转变而来”,另一方面却不是村落的代表者,而是作为官僚制的产物和“准官僚”,即拥有官僚出身。
(3)松本善海虽然对国家社会分离论持批判态度,但同样认为豪绅是“官民联络”的中介。[21]
中国法制史专家仁井田升赞同松本善海关于“乡绅是官僚主义的产物”的观点[22],但对绅士及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理解与松本善海仍有些微差异。例如,在考察刑罚权与社会构造关系时,一方面仁井田升支持打破“国家、社会分离论”,把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渗透理解为国家对人民的直接人身控制,古代中国的“户籍制”即基于这一意图,中国古代国家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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