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清绅士研究虽起于1940年代,但不论从*史还是社会经济史等角度作深入系统的探讨还是50年代以后的事。如果把现有研究成果作一粗线条的梳理,大体有如下几条研究脉络:一是从中国历史分期角度考察绅士的社会性格;二是从土地所有制及赋役制度角度分析绅士的社会特质;三是从社会控制角度探讨绅权的社会构造;四是从地域社会角度探究绅士的角色功能。这几条研究脉络系相为联系、呈层层递进关系。也就是说,日本学者首先以历史分期为立足点,来审视中国社会性质;因要审视中国社会性质,所以引发对土地所有制、赋役制度、社会控制等问题的探究。在这些研究中,日本学者多角度地阐释了绅士的历史性格,下面我们就寻着这一思路对这一问题作一阐析。
关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史界聚讼纷纭。就日本史学界而言,大体有二种说法:一种认为中国封建制确立于唐末宋初,一种认为中国封建制确立于明末清初。前者以田中正俊为代表,后者以小山正明、重田德为代表。由于对历史分期问题认识不同,故其对绅士的认识也存在差异。
田中正俊认为,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成于10世纪的宋代,10-19世纪前半期为“封建制”时代。中国封建制经过长期发展,在明末清初发生了重要变化,进入所谓“繁盛时期”,具体表现为“乡绅土地所有制”的确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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