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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异议大法官哈兰·斯通:爱国不能强迫

时间:2012-7-19 12:14:25  来源:不详
看来,爱国情怀的培养有很多更好的办法,而不应该强迫孩子接受他们不相信的东西。

“诱导他们自动表示忠诚是一回事,强制他们这样做又是另一回事。”他说。

斯通的异议态度,既包括各种社会案件,也包括对罗斯福新政[注: 罗斯福新政  简称新政。美国总统F.D.罗斯福(1882~1945)在1933年执政后,为摆脱严重的经济危机和萧条所采取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的支持。当罗斯福在第一届总统任期中备受保守派大法官们困扰时,斯通是支持罗斯福的不多的几个人之一。

他当然不是为了顺应“民意”才这么做的。事实上,当时在高等法院的分歧,多数是由于对于宪法程序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保守派大法官反对罗斯福有着十分坚实的立论基础:他们认为罗斯福涉及征税、保护劳工权利的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ie]立法违反了宪法,因而应由高等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而斯通这样的少数派,也是在这一层面上讨论问题。他认为,最高法院应该明确自己何时进行审查的边界。

等到罗斯福终于获得优势,开始对最高法院施加一系列压力后,斯通终于成为多数派——先前的保守派大法官,有几位被迫[注: 被迫 拼音: 解释: 1. 受外界迫使。如:敌人被迫放下武器。-beipo]改变了立场。

因此,在一份宣布新政没有违宪的判词下面,属于多数派的斯通终于为自己留下了一份并非代表反对意见的脚注。

这条被称为“第四号脚注”的意见,对美国最高法院影响深远,并且经常被人引用。斯通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态度,他既承认独立的司法体制在保护少数免受“多数的暴政”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持克制,服从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决策判断——因为这些是由民众选举的。只有当“多数暴政”的危险出现时,最高法院才应该依据宪法,否决民选政府和议会的判断。

此后,斯通在最高法院里可谓顺风顺水,一路做到了首席大法官。不过,斯通作为少数派所说过的一句话并未过时。在一次投票败北时,他说:“拥有有创造力的少数派,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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