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候,苏俄政府于该年的6月15日做出了《关于特别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的食品供应的决议》。决议规定对2500名高级干部及他们的家属(每名干部可供养4名家属)实行食品特供的制度。决议实施的结果是:当时一个普通工人每月可得到的食品是42磅面粉、半磅食盐和有限的一点鱼,而每位特供享用者每月却可以得到12种食品。其中包括20磅面粉、1磅糖、半磅茶叶、10磅肉、一定量的牛油、植物油、杂粮、鱼、蔬菜等。事实表明,苏俄的特权阶层在掌握了政治上的特殊权力后,开始扩展自己在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特殊权利了。而从上述决议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苏俄特权阶层的成员大约有10500人。在物质待遇方面,他们和普通劳动者的距离已经大大拉开。
在十月革命后的头十几年里,苏俄特权阶层除了动用特殊的政治权力为自己规定了享受粮食特供的权利外,还陆续为自己规定了以下一系列特殊权利:享受高工资的权利,享受各种津贴(生活津贴、赡养人津贴、加班津贴、兼职津贴、住房津贴、出差津贴等等)的权利,获得奖金的权利,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免费或公费乘坐交通工具(包括专车、专列、专机等)的权利,出国旅行的权利,领取高额退休金的权利,获取奖章、勋章和其他奖励的权利……一句话,特殊的权力给特权阶层带来了特殊的权利。而这些特殊权利又都是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规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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