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米,在少量几根已解剖到底的柱子下部还有呈直角形开凿的卯孔,可能与木材的砍伐和运输方式相关。如此巨大的方体木柱的出土为国内史前考古所罕见,它们既代表了当时成熟的木构建筑加工和营建技术水平,也真切反映了先民在利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具有的高超智慧和所付出的艰巨劳动。这些方柱的排列大多显示一定的规律性,在不同的区域呈现出长方形、方形的布局形态,所以说本期建筑遗迹的单元形态相对比较清楚,发掘区北部呈现南北长20多米、东西进深约8-10米的一个长排房单元,木柱单体略小。它的东南方向,出土了众多单体巨大的方柱,且大致构成一个规模壮观的东西向坐落的建筑整体,面积近300平方米,从它所处的聚落偏中心位置和建筑规模来看,很可能属该村落中心大房子[注: 住宅是提供人居住的房屋。客家人称作屋家,广东人称作屋企,福建人称作厝。为民间信仰的风水区分由于生人居住;称阳宅、以别于已经身故入土之阴宅(墓)。],并堪称是一座礼仪性建筑,而位于它西北面的规模略小的木构房屋,加上其北侧出土的大量日常生活废弃物,如牛、鹿、鱼等各种类的动物碎骨等,可表明它是一座村落日常居住建筑,并且它们两组建筑的有机布局也表明当时在同一村落中已出现了日常居住建筑和礼仪建筑的功能分区现象。结合居住区[注: 居住区 居住区按规模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居住区是人们日常生活、居住、游息,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西边木构寨墙和小河、独木桥,以及更外侧的古稻田的发现,可以说初步探明了这一阶段田螺山遗址聚落布局的基本特征,并为开展河姆渡文化聚落形态研究提供了最有价值的材料。此期遗存的年代为河姆渡文化早期晚段,距今6500年左右。
田螺山遗址发掘区第一期(第⑦层下)、第二期建筑遗迹
第三期的以挖坑、垫板再立木柱的方式布置柱网作为基础的建筑遗迹,这些带垫板的柱坑大多开口于第④层下,垫板数量1~6块不等,少量坑内残存短短的一段木柱,柱坑以圆角方形或长方形为主,长度和宽度在60~100厘米,深度多在50~80厘米,它们构成的单元形态大体呈长方形或圆形。这些柱坑的特征明显是第二期建筑技术和经验的发展形式,也应是后代中国传统土木建筑结构和技术的成熟来源,距今年代约6000年,属河姆渡文化晚期早段。
第四期的建筑以挖浅坑、垫石块、木条等杂物,再立柱,并在其周围填塞红烧土的方式营建房屋基础,柱坑开口于第②或第③层下,坑大小、深浅不一,单元形态局部也显示为长方形。此期遗存的年代为河姆渡文化晚期晚段,距今约5500年。
上述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建筑遗迹清晰表明河姆渡文化干栏式木构建筑营建技术具有循序变化的四个发展阶段,也由此实现了河姆渡文化干栏式木构建筑发展过程探索的真正突破,必将在中国建筑考古史上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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