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事事混为一谈。也许表面上它们确实有某些类似之处,后来很多无为学说的信奉者如魏晋时期的某些名士们也许加剧了这种印象。但无为是基于冷静思考之上的自觉选择,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无不为”的结果,而后者只是浑浑噩噩毫无成就的光阴虚度,显然不能混为一谈。根据老子,我们该如何描述无为呢?
它首先是一种节制的态度,尤其是对权力的节制。有权力的人总是有一种使用权力征服他人的冲动,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任意地支使着在下的人们。这显然不是无为,无为的体现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创造而不拥有,成功而不骄傲,领导而不主宰。这种态度被认为是“玄德”。无为的圣人是“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的,自见和自贵很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自恋型人格,这种人的心中只有自己,他人是缺席的。这显然不同于自知和自爱,在后者中,自己和他人同时呈现出来。
因此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引出无为的另一半——自然。它们是相伴而生的观念。无为和自然可以互相定义,但他们的主语刚好相反。无为是对君主的要求,自然则是在君主无为的前提之下百姓所获得的生存状态。君主无为,百姓才能自然。请看《道德经》的五十七章: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这正是一个极好的说明无为和自然关系的例子,也有助于理解自然的意义。无为的是圣人,自然的是民。如学者们早就强调的,自然的意思和我们现在所谓自然界无关,它指的是一种排除了外力干扰之后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因此所谓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自然的体现。理想的统治者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而是充分地考虑并尊重百姓的想法。如四十九章所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无为的圣人是不该先设一个私心,然后又设法把这个私心变成公心的,百姓的心就是他的心。进一步来看,百姓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心,因此,以百姓心为心并不是真的用百姓心来替代自己的私人之心,而是彻底的无心。老子有时候也称之为“虚”、“无欲”等。只有如此,百姓的自然自主才会成为可能。
这就是所谓的“道法自然”。对这句著名的话,今人有很多误解。其实它的本义很明确,说的就是道并不主宰万物,而是效法其自然。王弼的解释是“在方则法方,在圆则法圆”。它的中间省略了“自然”的主语——万物,因此孤立地看意义也许有些含糊,但如果联系《老子》其他章节的话,就很清楚。譬如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很显然是在道和万物关系语境下的讨论,道虽然生养了万物,但对于万物却不发号施令而是顺其自然的。六十四章中,更明确地提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依照老子的设想,在上的统治者收敛他的权力欲,在下的百姓可以尽可能发挥其自主性,如此的话,统治者的无为就可以换来百姓的自为,“无为而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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