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是在所难免的,这正是老子说“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的理由。原本创作来安排秩序的礼倒很可能成为制造社会混乱的罪魁祸首,因为它的依据不是天理自然,而是人为的造作。
与此相比,仁义也好不了许多。在儒家那里,仁义是作为秩序的礼的基础。仁的最基本规定是爱人,其内在基础是一个恻隐之心。义的最基本规定是正直,其内在基础是羞恶之心。在一般人看来,这是想当然的美德。但老子有另一番思索。无论仁义看起来有多么美好,总是有心的。有心的行为就难免独断的色彩,于对象而言会有强加的味道。譬如《论语》上面说的忠恕之道,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是“己所不欲,毋施于人”。这里面都包含着一个推己及人的意思,其背后的假设是人类的普遍性。人是作为类而存在的,既然如此,他们应该是共同的,有共同的心,共同的爱和恨。对儒家来说,这是一个被作为前提接受下来的东西。对生活来说,这只是一个假设。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不同,你想要的我不想要,你不想要的我却想要。这就是人类个体之间的差异。如果要追求一个普遍的东西,一个要大家都接受的秩序,对一部分人来说也许是适当的,但对另一部分人而言,却是痛苦的。
唐朝景龙二年刻的《道德经》石碑 所以,爱并不意味着一切都是美好的。爱的结果也许是伤害甚至谋杀。在爱中,强加于人的行为被正当化了,改变对象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这种改变被定义为提升或者向善。譬如儒家一直强调的礼乐教化,其实就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模式来改变和安排生命。这个模式当然被认为是善的,即对人而言是好的东西。但这也许只是一相情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对君父也许是好的,臣子只是无奈而痛苦的接受。更不要说,那些所谓善的东西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会被打的折扣。所以我们对爱对善等不该过于自信和盲目,重要的不在于善良意愿或者甜言蜜语,而在于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大跃进、超英赶美、文化革命的意愿都是善良的,但其结果却恰恰相反。“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生活格言,更是深刻的政治和人生智慧。
这些思考无疑是清冷的。正是在诸如此类的思考之下,《道德经》才坚决地拒绝了仁义。但我们还要了解的,这种拒绝并不是说你可以不仁不义,为所欲为。天地不仁不是说天地每天干坏事,绝仁弃义也不是给作恶打开方便之门。好的事不能做,坏的事更不能做。这是对一切“为”的拒绝,不管是为善还是为恶。一说“为”字就是恶的,根本不必谈“为”的是什么。从这种拒绝,老子走向了无为之路。在《道德经》中,这是一个大字眼,也是容易引起误解的字眼,有些人经常把它和无所作为甚至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