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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5-29 12:07:12  来源:不详
生命的自由自在而言都是束缚桎梏,在这个情形下,老子才提出‘无为’这个观念来”。人一旦达到了“无为”这一境界,也就具有了普遍的,抽象的“无”之特性,此时的“无”就是否定虚伪、造作、外在、形式的、内在化于人之生命中的更高境界之代称。所以“无”的境界就是人超越于世俗有限性与有限定性之上的人生境界。
   “一”在老子道论中是表示“道”是整体性的存在,所以“道”具有无限性.无规定性,“一”正是强调了“道”之圆满性与不可分性。例如《老子》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蔽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这句话的主要意思就是强调圣人是用整体的、全面的态度去认识事物,并把其作为天下事理的范式。这也就是“守一”一词的来源,只有掌握了这一整体性的观念才能认清对象,才能达到圣人之人生境界。又如《老子》三十九章:“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这一句的“一”其实就是“道”,是整体性思维观照下之“道”,是超越性的、无差别性之“道”。人只要掌握了此“道”,就能视人如己,就能达到那种人我同一的人生境界,此境界是超越了现实人为所规定的是非、善恶、美丑等区分的世界,达到了真善美相统一的人生境界。
   “自然”是老子道论中重要的一个观念,老子之“道”的超越性正是通过“自然”得到深化。那么“自然”一词作何解释呢?“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状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事物本身就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在附加的。因而老子提出‘自然’这一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显然,“自然”一词最重要在于表达了一切存在的本然状态,这个本然状态是自然以成的,不借助他力的,强调对一切原始存在的状态。万物的性情不应加以人为的宰割和破坏。此一思想在《老子》第十七章、二十三章、二十五章、五十一章和六十四章中体现着。所以老子所讲的“自然”虽与“无为”有一定关联,但是“无为”主要是以人为主体,以万物为对象而言。而“自然”则是以人和万物为对象,统一于一个绝对的“道”之下而言。也就是说,没有人作为主体、万物作为对象,“无为”一词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因为“天”等有意志的、超越的神灵是不会造作的,无所谓“有为”和“无为”。而对于“自然”一词来说,没有人的“有为”和“无为”就是“自然”,因为“天”等有意志的、超越的神灵对万物是“不禁其源”、“不塞其流”的,是不生之生,所以还是“自然”。所以人要想达到此一境界,必须超越作为“人”这一属性而存在,成为自由自在、自己如此、无所依靠、精神独立的实体,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圣人境界。
    通过以上三个概念的阐释,我们清楚了老子道论的人生境界,这一人生境界就是老子对人性本质及其价值所在的透彻分析,形成了老子独特的自然境界论。而这一境界的发现又开出了道论的又一层面——作用层面,即通过个人的修养来达到自然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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