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的范畴,更是远远超出命名的框架。无知无欲相对于一种关联,内与外、得与失等的关联,这关联首先牵涉依赖关系,婴儿作为一种名理之物他必然是父母之子或姐姐之弟或其他被设定的东西;在实体意义上,他需要接受外界的营养来成就自身,这一切都证明婴儿之规定难于独立持存。那么,他的“和”源于何处?如果这种“和”源于他的身外之物,这种“和”是否还能继续展示一种自由的道?人们总会说,婴儿柔弱如水,因而需要扶助和塑造。然而,这种被给予的婴儿的规定性却很难在以上审美意象的层面上独立持存,更难于在哲学意义上立论一种“至和”的自由精神,从而悖论于《老子》为道精神。
从“为道”的自由规定看齐,无知无欲的平静预示着对以上诸多实体关联的背弃,尽管在事实上,在物理的层面上做不到这种绝断,但在审美意象所开启的灵犀中,可以悟到无知无欲的婴儿正是在其“大音希声”的真实样态和无关“他者”的啼哭中宣告了一个独立个体的诞生。他所代表的那个价值既非利害之物,也非名理之物,借助“至和”的“自然”之法的名义,他自身所代表的个体意义已经崭露头角。
注释:
①帛书《老子》下篇:“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21~222页。王弼《老子》注本上篇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见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页。
②帛书《老子》下篇道经乙本十三章:“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也;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78页。王弼注本同。见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上册,第29页。郭店楚简《老子》此段经文略同。见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老子认为人是一种“无身”存在,是在为与人相关的“上善”、“玄德”、“至和”等抽象命题的设立意图关联着。不能在命名的法则中解决人是“无身”的存在这一命题无从言说“上善”等抽象存在。然而,一个人是“无身”存在者和一个人是“有身”存在者,在名的规范内如何被证明真实对老子哲学体系的真实性构成一个必须寻求答案的迫问。
③帛书《老子》下篇道经甲乙本第一章:“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21~227页。王弼注本:“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见楼宇烈校《王弼集校释》上册,第1~2页。
④帛书《老子》下篇道经甲乙本第十六章:“致虚极也,守静笃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98页。王弼注本:“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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