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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学习体会

时间:2015-05-10 11:21:25  来源:不详
。]畏惧现象存在。圣人做到与民众平等,就要做到自我超越,即自我"否定之否定",从高人一等的位置上走下来;民众做到与圣人平等,也要完成自我超越,要具备圣人的品格,在精神境界上要从低人一等升上去。当圣人与民众同时完成了自我超越时,"民之不畏畏"的局面必然出现。这就是老子描述的社会管理最高境界"太上,下知有之。"
    在结论语句中,权威的载体不是人,而是规则,这个规则应该是第二十八章中老子提到的"大制"。通过圣人和民众同时完成自我超越,权威的载体发生了质变,由人转变为规则。人是社会动物,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时,必须要有所遵循。人类社会从形成那一天开始,社会活动规则就形影不离地伴随人类存在,社会与规则始终是对立统一的。因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规则的制定必然要通过共同协商而形成。既然是共同协商制定的规则,损益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即达到了"没有亲疏,没有利害,没有贵贱"程度,没有人心存违反规则的意念,这是最高层次的"弃智"。既然规则得到了所有人遵守,它必然是"大畏",看上去"大畏"是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但它却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在不平等的社会,无论规则制定得多么严密,执行的多么有效,总有损益存在,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受损的人总会怀有违反规则的欲望,就会想方设法和投机取巧采取行动。因此,在不平等社会,不可能存在"大畏"。
    最后一点看法。根据老子在《道德经》其它章中的阐述或论述,单个圣人的出现不能产生"民之不畏畏"的局面,需要有一大批圣人同时出现,并且要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每个角落,在圣人队伍带领下,最后是所有人都达到和圣人一样高的精神境界,即人类社会中已经没有圣人了,这是最高层次的"绝圣"。这是量变引起的质变。人类社会经过人治、法治、德治加法治,最后进入到"无为无不为"的自由境界,在"有无相生"的循环中达到了"民不畏畏"最高阶段。
   《易经》中就蕴含老子所持观点的基本原理,乾卦的用九爻辞是:"群龙无首,吉。"老子用辨证思维将其作推理演绎,达到了完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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