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历史名人 >> 历史文化 >> 正文
康熙涉“江南女子买卖案
康熙大帝和彼得大帝哪个
康熙与彼得大帝的治国差
年长40岁 苏麻喇姑和康
康熙与彼得取法西学的异
《康熙字典》近三百年第
端午节礼乐龙舟赛拾趣 
康熙乾隆都驾崩 清朝五
文化评论:民族图腾不能
17世纪法国崇拜中国 冒
最新热门    
 
康熙评论明代君臣:文官罪无可恕 宦官情有可原(图)

时间:2009-10-13 17:31:40  来源:网易
器,对皇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清朝定鼎中原后,鉴于明末教训,对言官权力严加控制。

    康熙十八年(1679),因言官姚缔虞上奏风闻言事,请求开放言路,康熙特召集满汉官员曰:“今将科道两衙门本章情弊,无益国计民生之处,一一讲究。”他首先指出科道言事的弊病:“科道条陈一事,部议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谓是,明日又转而为非。朝更夕改,茫无成宪,难取信于天下。岂治道至理哉?”并且认为科道论人往往求全责备,但“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练习其事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认为若不严加防范,于国计民生往往害多益少,并明确指出风闻言事是明末陋习,“若此例一开,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挟制,罔上行私,颠倒是非,诬害良善等弊。”其时,各级官员绝大部分皆耳闻目睹过“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的乱象,不能不承认“言官奏事,今若不加处分,恐有借称风闻,挟私报怨者,亦未可定”。

    四十八年(1709),针对科道言事的弊病,康熙再次谕曰:“近来科道言事,必有所倚藉,方始上疏。至有关国计民生者,全不念及。如朕因江浙年岁歉收,米价腾贵,令江西、湖广米商报名,不许积囤,沿海一带,禁约不许出洋,闻江浙米价,皆平矣。科道何不言及耶?朕凡遇饥荒,即蠲本年钱粮,及历年逋欠,又留漕赈济,但恐民未必得沾实惠,闻江南有催征蠲免钱粮,以偿已之亏空者,科道何以不行指参?”

    五十二年(1713),福建巡抚觉罗满保奏报,闽县等十六州县缺官,请求补选卓异,部议不准。此事本属正常,但见一御史奏称:“闽属十六州县员缺,满保请拣选卓异荐举官员补授,可为一时之计,未可为经久之例,不如择本省之员调补。若拣选卓异荐举官员补授,必致悬缺以待,于地方无益。”康熙立刻有所警觉,认为该御史有受卓异荐举官员嘱托之嫌,并指出倘若如此,则权尽归都察院、科道等官,因此严谕道:“此系明末恶习,断不可长……务将闽属十六州县员缺,即行补授发往。”

    可见,在康熙看来,科道言官应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具体政务为重,不应纠缠于无谓的人际关系,更不能直接干涉人事安排。这是对科道言官职责的规范,也是对后者权力的压制,而明末言官乱政的事实成为其推行这一意志最为重大的理由。然而,言官虽然品级低微,却是文官集团中最为活跃的分子,他们权力的强弱实质上是整个文官集团权力状况的晴雨表。

    2.打击党争的武器

    康熙一朝是清代党争较为严重的时期,但康熙帝对党争现象可谓深恶痛绝。三十年(1691),就大小官员彼此倾轧、党同伐异之事,他特谕吏部曰:“朕总揽机务已三十年,此等情态知之最悉……夫谗谮嫉(妒忌)之害,历代皆有,而明末为甚……朕历观前史,于此等背公误国之人,深切痛恨。”并责令各级官员“自今以往……应仰体朕怀,各端心术,尽蠲私忿,共矢公忠。”同时,也提醒道:“岂独国事有裨,即尔诸臣,亦获身名俱泰。倘仍执迷不悟,复踵前非,朕将穷极根株,悉坐以交结朋党之罪。”

    明末党争的纷乱局面为康熙治党提供了充足的经验和教训,而党争亡明的历史事实则成为其抑制官员结党的重磅武器。索额图、明珠、高士奇、余国柱等党魁虽名著一时,但始终未成气候,整个局势能一直都处于康熙的牢牢掌控之中也就不足为奇。

    3.维护皇权的盾牌

    明亡史事既是康熙攻击文官集团的长矛,同时也是其维护皇权独尊的盾牌。六十年(1721),大学士王等借康熙御极六十年大庆之机,请求复立太子。这让他立即联想到明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指责道:“王以伊祖王锡爵在明神宗时,力奏建储之事为荣,常夸耀于人,不知羞耻

    王锡爵极力奏请建立泰昌,不久而神宗即崩……泰昌在位,未及两月。明系神宗英灵夺其寿命。天启庸懦稚子,承继统绪,客氏、魏忠贤等专擅,至使左光斗、杨涟辈皆相继而毙。天下大乱,至愍帝不能保守,为陕西马牌子李自成所(逼)自尽……当时全不知孟子所云‘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之义,故立泰昌耳。亡国之贼,王锡爵不能辞其罪也。应剖棺斩首,以祭神宗之陵,神宗有灵,必为首肯。”康熙虽曾屡次批评万历怠惰无能,但此时却同情他的遭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