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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研讨会综述

时间:2009-10-27 10:36:28  来源:不详
 

关于科举考试程式、内容、标准等制度性的问题的研究,也是这次会议的一个重点。制度研究虽然是老问题,但此次与会代表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科举制度方面的论文主要集中在考试程式变化、判卷标准、科举礼仪、科场法令及武举科、进士与贡士考辨和官年等方面。

 

在科举考试程式和选举标准方面,张希清先生《“禁公荐”、“罢公卷”、“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一文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丰富的史料论证了唐五代至宋初的进士科考试标准的变革与发展,认为唐五代至北宋初期四百多年间进士科取舍依据经历了从“公荐”、“公卷”加“程文”到“禁公荐”、“罢公卷”、“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演变过程。到宋初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封弥”、“誉录”为代表的完备的贡举考试制度。作者认为正是这种进士科取舍依据的演变较好地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普世原则。该文上起唐下迄宋,体现了“通古今之变”的贯通性研究精神。鹤成久章先生的《明代会试判卷标准考》则针对明代会试判卷标准问题做了相关梳理考证。明代科举考试虽然规定三场并重,考生必须在三场考试中都取得优秀成绩,才能被录取,然而许多明代文献中记载第一场的“四书义”才是最为关键,其成绩的好坏直接决定考生的最终名次。作者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对大量《会试录》中收录的《程文》作者名次及其后所附考官“批语”内容的分析,探讨了诸如第二场以及第三场考试成绩的好坏会对考生最终成绩判定产生什么影响,第一场考试成绩究竟能在最终考试成绩中占多大比例的问题。作者在对文献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明代考生人数多与判卷时间不成比例、主考官与同考试官不能相互协调、没有明确的选录原则等诸多评卷弊端的结论。程文采录情况也随时代变化而不断变化,作者指出明代判卷重首场,明代会试重视初场的观念始于明代中叶,并为清初科举制所沿袭。

 

科举发展到清代已经走过了一千年的漫漫长路,科举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是与历代统治者维护科场稳定措施息息相关。李世愉先生的《“不准临场条奏”——清代保持科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文,利用大量的详实资料论证了清代科举考试中“不准临场条奏”的正式规定的确立实在乾隆年间,它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各级官员不准于会试年条奏科场事务;二是乡会试前一个月内,科道等官除迫不及待重大事件外,一般寻常事件一概不准条奏。文章还通过详细例举清代历次对违例条奏者严厉处罚的事例,论证了清政府之所以如此严肃处理,无非是维护“不准临场条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旨在维护科场的稳定,但也并不意味着清代科举制度少有变化,只是在制度调整、变化中,求得稳定是清政府变更科场条规的基本原则。作者最后指出:“‘不准临场条奏’,作为清代科举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制定与推行,体现了清政府追求科场稳定的一贯指导思想。它既是保持科场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清政府笼络士心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反映了科举制度的更加成熟,以及清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

 

在科场仪式方面,渡辺健哉先生的《元代礼仪小考——以〈永乐大典〉所引〈经世大典〉为线索》一文,在介绍《经世大典辑本》内容的基础上,首先对其收录的《进士唱名仪》记载的相关史料进行了探讨,着重介绍了礼仪中的各项动作及列队方式、唱名场所;其次利用《经世大典辑本》收录的《进士后恩仪》相关记载,对元代科举考试中的“山呼”和“舞蹈”两种礼仪进行了考察。作者认为元代科举礼仪与宋代存在不同之处,元代唱名仪并不是在大都宫城正殿举行而是在崇天门前广场举行,谢恩仪一改传统君臣之礼,引入舞蹈,皇帝也不在都城内,参加谢恩的进士也就无法向皇帝表达作为臣子的忠诚之心。也说明元代科举礼仪并未完全模仿宋代,汉文化并未完全移植。作者指出《永乐大典》中《经世大典》的佚文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这些史料对科举研究本身有益。该文对我们了解元代科举礼仪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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