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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研讨会综述

时间:2009-10-27 10:36:28  来源:不详
育关系的问题自然成为科举学研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王炳照先生在《科举制与社会教化——以清代状元为考察中心》中指出状元策的书写格式、行文避讳以及书写字体的规定,处处彰显了朝廷的教化意图,显示了皇帝的无上权威和社会等级规范。文章还认为馆阁体规训士人个性,体现了无处不在的教化价值;通过对清代状元策文本的分析,作者认为这些规制和仪式背后所体现的统治者对士子进行教化目的和初衷,并进一步探讨了清代统治者如何利用这些规定,将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辐射给士人,使其逐渐认同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和共同追求目标,彰显了科举的社会教化作用。毛佩琦发表的《明代的国子监祭酒》演讲(仅提交摘要)从国子监祭酒一个神圣的职务、国子监祭酒的出身和选任、国子监祭酒的出路和结局、国子监祭酒与明代政局等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明代书院被视为准备科举的教学机关,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邓洪波先生的《明代书院的科举之会与科举之学》一文,便通过对明代书院科举之会的考察,认为明代已经将书院视为谈经课士、准备科举的教育机关,已是明代的一种普遍共识;当时讲会盛行之世,书院除了“升堂会讲”之外,根据分定课程进行“讲解”、学习之外,还组织诸如会文、诗会、酒会、会课、理学会等各种会事。作者认为这些会事本质是检验书院诸生的学习成绩好坏的,然而明代书院的科举之会的第二层指向是研究会文之道、科举之学,即书院教育的另外一种境界“举业圣学合一”,科举之会的重要内容圣学举业合一、举业心学不二、讲学举业不分道,以举业为安生之“本等业次”。该文对书院科举之会与科举的关系的研究颇为深入,很有启发。宋方青女士的《科举革废与清末法政教育》一文,则是通过对唐至清科举考试具有法政考试性质的考察,理清了明法科考试从唐到清末考试内容及其变化,认为明法科考试和明代以后的乡试和会试考试都涉及法律内容,科举考试中的策问具有时政考试性质,儒家经典和诏、判等考试内容包含许多当时的政治和法律,都是传统的政法考试。文章还论述了清末废科前后,清政府为了消除科举弊病,科举改革之后,政治艺学策更加关注内政和外交方面的法律问题,也具有一定现代文官考试性质。作者认为科举考试本身具有的法政考试性质,为科举废止后法政学堂的兴办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原有的科举人才成为以法律为主科的法政学堂的重要生源,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政法学堂蓬勃发展。并指出清末的法政教育是科举教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演变和继续,受“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的支配,也使科举废止后的法政学堂成为士人入仕的必然选择。也可反观科举考试具有的法政考试和法政教育性质。

 

四、科举与文学

 

科举取士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以文取士”,因此,历代科举考试与文学关系密切,此次会议论文有关科举与文学的高论也不少。加部勇一郎先生的《<镜花缘>的“女试”》,作者从小说作品中选出跟科举有关的内容,对小说情节中“女试”进行考察,讨论“女试”的细节,进而理解小说作者对科举的意识观念;作者用调侃笔法表达了对科举弊端的不满,反映了当时社会中人们“既重文才,又要福命”的科举观。文章通过《镜花缘》讲述的才女故事,说明对于“女试”而言,其反映的是小说作者的科举观;认为《镜花缘》虽然不是对科举本身的否定,但对于应该被选拔的“真才子”的条件,作者迫切希望在制度上进行革新。宋以后士人阶层中逐渐出现了以科举为目的的文社、诗社等文学团体,极大地促进了科举的发展。金原泰介先生的《明末文社之思想及其影响——以几社之八股文为考察中心》一文,重点探讨了几社、复社在评选和出版八股文选本的过程中,无疑反映文社的思想,从而影响到了时代的思潮。

 

此外,科举与文学关系密切,以汉字为主要载体的科举考试,则深受汉字文化的影响。张亚群在《科举考试与汉字文化——兼析进士科一支独秀的原因》一文,阐述了科举考试与汉字文化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指出科举考试以汉字为主要载体,深受汉字文化影响;在科举考试中无论从科目设置到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的选择,乃至考试及文化的更迭均体现了汉字文化的特征;同时科举考试也影响到汉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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