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王查理一世加倍搜刮国民的情况下,英国下院联合上院在1628年提出了宪政史上的经典文献《权利请愿书》,针对国王权力欲望的不受制约而强调《大宪章》以来宪政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比如: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拘捕任何人,等等。
查理一世不甘放弃凌驾于国民及其代议机构(议会)头上的专制权力,于次年解散国会。而议会以法律为根据的反抗则更加激烈:1641年,“长期议会”通过《大谴责书》,宣布查理一世及其宠臣长期以来剥夺国民权利的种种倒行逆施皆为“非法”,同时提出保障工商业经济自由,建立对议会负责的政府等明确的政改要求。议会还下达司法判令,逮捕国王的两名宠臣、并对斯特拉福德伯爵判处死刑(中国的情况与此形成鲜明对照:魏忠贤等宠臣不论如何十恶不赦、人神共愤,都只有在失宠于皇帝个人之后才可能受到追究)。
这种形势下,对权力的迷信使得统治者孤注一掷:1642年1月4日,查理一世带领数百名武装卫兵冲入国会,要以“叛国”罪名逮捕五名下院议员。当国王气势汹汹质问五人去向时,下院议长威廉.伦索尔奉上了一段流传后世的答词:“尊敬的陛下,因为在此地我仅仅是议会这民权机构的仆从,所以我的眼睛既无余力顾及您的意图,我的舌头也无余力来回答您的问题!”
如此温文尔雅的回敬背后,是成千上万伦敦市民在警号中拿起武器向威斯敏斯特宫汇集,以捍卫议会的法律权威和抗议国王对国民权利的践踏,并由此揭开国王与议会兵戎相见的帷幕。数年后,两次挑起内战的查理一世被彻底打败;1649年1月,议会在重申“人民是一切公正权力的源泉”之后成立最高法庭,指控查理一世“建立无限制的专制权力”,并以叛国罪判处他死刑,断头台就设在议会白厅的宴会厅前。
“光荣革命”后,为防止专制卷土重来,议会又向威廉三世递交《权利法案》,以接受此法案作为允许他成为英国国王的条件。威廉三世在1689年签署《权利法案》,从此《权利法案》不仅成为世界宪政传统中最重要的法典之一,而且成为了《美国宪法》的前身。这部《法案》全部13款中最重要的几条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