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大体属于因袭旧说、转引材料层面;但照我的印象,他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对文本的巧取豪夺,而在于对论说的生吞活剥——纯粹从学术本位而论,将别人论述托尔斯泰、梁启超的文字原样套到鲁迅身上,不是比单纯的抄袭更恶劣吗?至于朱学勤,问题似仅限于转引材料层面,而且考虑到《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整本书的主题单一,在材料上对CarolBlum《卢梭与德性共和国》之类论著的依赖本来就很明显,我以为情节较轻,可不必深责。
简单说,我对目前汪、朱事件的意见是:监督抄袭行径当然是必要的,但应当将此作为一种长期的、日常的工作,而不必像“扫黄”、“打黑”那样造成一场运动;同时,对于剽窃的定义与举证,也不宜过严过泛,而流于另一种极端。
近时翻检影印新版的《制言》月刊,第四十一期《蕲春黄先生雅言札记》记录了近人黄侃的一则治学心得:“学问之道有五:一曰不欺人;一曰不知者不道;一曰不背所本;一曰负责后世;一曰不窃。”这里的“不窃”,也即不剽窃;但黄侃对于剽窃的定义,还有几条但书:“偶与之同,实由心得,非窃;习所见闻,忘其所自,非窃;众所称引,不为偷袭,非窃;结论虽同,推证各异,非窃。”此外,第五十一期有黄侃《答章先生论治学书》一篇,也提到不宜认定为剽窃的四种情形:一曰师承所自,无待称扬;二曰众所共知,不疑剿袭;三曰习熟见闻,忘其所自;四曰虽与人同,实由心得。应当说,黄侃对剽窃的定义相当审慎,值得我们汲取。
可是,下定义时如此审慎的黄侃,在同一篇《答章先生论治学书》里,却轻率地指罗振玉、王国维在甲骨文研究方面暗袭孙诒让的《契文举例》,很可显示门户之见多么容易对学术理性形成干扰。而这一点,对于今日之域中,对于在思想立场上对峙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对于在网络上形成骂阵的倒汪派与挺汪派,就更值得引以为鉴了。
我个人感觉,当前学界存在着两种方向相反的弊端:一方面是“规范”不足,天下文章一大抄;另一方面是“规范”过度,似乎只有写满脚注的论著才算学问,以学院化的繁琐掩盖着创造力的贫乏。而大张旗鼓地进行一场反剽窃运动,在另一个层面上,会不会对学术创新形成更大的约束呢?这确实是一种两难。
近日购得张汝伦的《政治世界的思想者》,他在自序里说到:“我觉得阿伦特和欧克肖特那种散文随笔风格的论文比流行的学术论文更有活力,更自由,更能在表达思想的同时也表达意志和感情。我并不认为这样的论文就比学院八股风格的论文更‘浅’或更‘不专业’。相反,那是一种更高境界的论文。”张曾因其论著《历史与实践》涉嫌抄袭,但就事论事,我很赞同他这些话的意思。我们需要“更高境界的论文”——不论它有没有详尽的脚注。
最后说明,正文中陈奇猷例承初稿的匿名审阅者提示,谢无量例承高山杉告知,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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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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