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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视角中的寺院管理制度——禅宗清规——黄奎

时间:2010-6-14 10:53:49  来源:不详

  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禅宗清规作为禅宗僧团关于僧职设置、法事仪轨、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等的制度汇编,是佛教戒律与中国古代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佛教中国化在制度层面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结晶。禅宗清规既有宗教性的一面,又有世俗性的一面。在世俗性的一面中,有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从唐代中叶百丈怀海立足百丈山僧团实际而创立的《禅门规式》,到元代后期东阳德辉奉敕编成诏行天下丛林、集历代清规之大成的《敕修百丈清规》,禅宗清规从草创到烂熟走过了五百多年的沧桑历程。其间王朝更替不断,战乱兵燹难免,水火天灾多有,禅宗内部的五家七宗也兴衰不定,但几部重要的清规却都难能可贵地保存下来了(尽管《禅门规式》久佚),这说明禅宗确实需要清规,清规也确实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尽管因时损益、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处甚多,但禅宗清规中确实有很多共通的东西和很有价值的东西。有些内容如祝圣等在封建社会非常重要,现在已毫无价值,而有些内容即使用今天的眼光审视,也还闪烁着不朽的价值。本文选取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寺院管理问题、信息传递问题和清净问题,尝试从科学角度加以探讨,希图达到举一反三、抛砖引玉的目的。

1、寺政管理学问题

  唐宋元禅宗寺院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上千人。要使禅寺内部僧众和合有序,僧制运转良好,对外获得官方好评,与世俗民众和睦相处,无疑存在一个寺政管理学的问题。管理水平高低、管理效果好坏,将直接决定一座寺院的兴衰成败。寺政管理学的具体内容,狭义上涉及对于寺院内部人、财、物的管理问题,属于寺院“内政”;广义上还涉及对外关系,即与皇帝、地方官吏、施主及一般民众的关系,属于寺院“外交”。因篇幅所限,下面仅对寺院“内政”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禅宗寺院对于人即僧众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各种礼仪规范、法事仪轨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其中各级僧职的设置与选任制度以及住持的管理才能问题尤为关键。关于住持的管理才能甚或管理艺术,宋元禅宗清规和禅宗史料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北宋《禅苑清规》“尊宿住持”条规定:

  (住持)宜运大心,演大法,蕴大德,与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成大利益。权衡在手,纵夺临时,规矩准绳,故难拟议。然其大体,令行禁止必在威严,行直影端莫如尊重;量才补职略为指踪,拱手仰成慎无掣肘;整肃丛林规矩,抚循龙象高僧;朝晡不倦指南,便是人天眼目。

  南宋《咸淳清规》强调:“夫为主者,所贵待人以厚,临事以庄,察语言之邪正,识狂妄之乱惑。劳苦不可不恤,过失且宜自知。倘能如此,则器大声宏,本隆末盛矣。”元代《至大清规》“住持”条强调,住持应做到“列职任贤,庶无旷役”。元代《幻住庵清规》“庵主”条强调,庵主犹如“屋之有梁,船之有舵,权之有衡。事无大小,一主于公”;“所谓公者,处心在众而不在己也”;“须事事圆融,尘尘方便”。

  禅寺虽有清规作为“法治”基础,但实际情况却仍是“人治”,即住持掌控全局,一人身系寺院兴衰。有鉴于此,丛林语录对于住持问题的探讨也所在多有,不一而足。例如,

  高庵曰:住持大体以丛林为家,区别得宜,付授当器。举措系安危之理,得失关教化之源,为人范模安可容易。未见住持弛纵而能使衲子服从,法度凌迟而欲禁丛林暴慢。昔育王谌遣首座,仰山伟贬侍僧,载于典文,足为令范。今则各徇私欲,大堕百丈规绳。懈于夙兴,多缺参会礼法,或纵贪饕而无忌惮,或缘利养而致喧争。至于便僻丑恶,靡所不有。乌乎!望法门之兴,宗教之盛,讵可得耶?

又如:

  草堂曰:住持无他,要在审察人情、周知上下。夫人情审则中外和,上下通则百事理,此住持所以安也。人情不能审察,下情不能上通,上下乖戾,百事矛盾,此住持所以废也。其或主者,自恃聪明之资,好执偏见,不通物情,舍佥议而重己权,废公论而行私惠,致使进善之途渐隘,任众之道益微,毁其未见未闻,安其所习所蔽。欲其住持经大传远,是犹却行而求前,终不可及。

  总结禅宗清规和丛林语录关于住持问题的种种说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寺院的最高管理者,住持不仅要德才兼备,而且要具备高超的管理艺术,才能维持寺院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寺院的兴旺发达。明乎此,则我们对禅宗清规中规定选任新住持“须择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洁白、堪服众望者”的苦衷当可释然矣。

  住持人选既定之后,接下来选任的执事僧、杂务僧清廉与否、称职与否对寺院能否良性运转也有重要影响。元代中峰明本在《幻住庵清规》中说:

  庵居欲展本分家风,一切事务缺人不可。然用之,须审其所能,察其所安,可也。今时用人往往只求一时办事,不究其处心之真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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