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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湘鄂赣交界山区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时间:2009-7-24 13:41:49  来源:不详
于地界纷争,地方官员的解决办法是先正疆界,再清理户籍、田粮。从而缓和国家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社会不同地域的民众之间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
  方志中记载的各县域分界方式不一而足,有以山岭、河流、市镇、桥头等为界的。不管哪种方式,其要在于分清界限,免除争端之由,为日后解决争端提供可依之据。从国家的角度讲,地籍混乱不利于稳定赋税;就基层社会控制系统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并不希望辖区内的民众四处流动,也极力限制外来人口的进入,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田粮不清、户籍混乱等现象。但事实上,国家与地方都不能有效禁止人口流动以及土地转让与买卖,除了部分精于吏治的地方官能有所作为外,并没有行之有效、令行禁止的控制手段。因此“并不是每个基层社会的控制都是十分成功的,在基层系统出现矛盾与冲突的情况下,需要区域社会内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确定的界限内开展特定的活动,对于不平等利益的分配承担调控的责任”。在边界地区的地界纷争中可以看出,划清地界的目的不仅在于避免纠纷,还在于明确地方官员的责任范围,以便于各自承担起调控的责任;而一旦纠纷发生,仍需要不同省域(县域)的地方官协调合力解决。
  
  三、瑞昌与德化、兴国、武宁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代,瑞昌、德化、德安、兴国同属江州路。明代,“割兴国与武昌,易宁州,瑞昌遂为边徽,山川相缪,犄角犬牙,称西楚要害焉”。“环瑞境之西南北三面皆丛山也……以故瑞民多而田少,土瘠民贫。……其土虽旷,无田也。”’这种疆界交错的地形很容易引发地界纷争。
  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疆域论》记载了在瑞昌东南界连德化的安泰乡与德化的赤松乡,每年因湖水涨落而引发的地界纷争:
  (瑞昌)东南连德化界渠田……而(德)化之杨林湖水每沈溢于其间,即不得不公任其赋以为牧场。任其水.玑则渔而退即牧也,乃(德)化即因绿草窃为吾瑞民患矣,更有口者窃窥此地平广、新潮,势可转牧为田。饵吾邑人垦之,复诡瑞(昌)之安泰乡而为(德)化之赤松,马牛不及以与我争,而瑞(昌)民无牧场,瑞(昌)土无定守矣,幸蓉上台廉得其奸,即于康熙三十九年特饬(德)化、瑞(昌)两侯公蝴立石。复定界于法引寺旁而争讼以息。
  瑞昌与德化之间疆界错壤,德化杨林湖水经常泛滥至瑞昌古法引寺地。为争夺这块土地,德化居民可谓绞尽脑汁,使出了浑身解数,先诱瑞昌之民耕种,继而诡称瑞昌安泰乡土地为德化赤松乡土地,以占得更多的土地。双方相持不下,直至康熙三十九年在官府的协调下,德化、瑞昌地方官员立石碑、坳定地界才暂时得以解决。争夺这种疆界错壤、地界模糊地段的土地意味着可以逃避两地的赋税管理。获得比正常情况下更多的收入。对土地的渴求是发生这起纷争的主要原因,疆界错壤、环境变化只是其中诱因而已。

  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瑞昌县学田记》中,记载了这起纷争的解决过程以及这块临界土地的最终去向:
  有丁卜昌者率先以己所垦若干送学为学田,上请于督学院批示立案以垂永久,由是(德)化之桀黠者觊觎之念息。而侵占之端绝。……适奉宪檄纂修邑乘,以此弁诸首以定疆域。
  这块本应属于瑞昌的土地却并不那么容易收回。在层层地方行政机构的介入下,最终归入了瑞昌县学田中。
  从记载中看,时人已经认识到划清界限、定疆域的必要性,以至于屡次纂修邑乘的过程中都要将其列为重中之重。这种表述并不鲜见,同样出自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中的另一篇文章《疆域论》中也说到:
  疆域在所必先也,疆域已定,有分土即有分民,其或里井晏然,服田力穑,各安其居,礼让相先而耻为非分,伊谁之功?如其不然而芜我田畴,逃彼渊薮,荡心越畔而行不义,竞为狷巧而相戕相贼者,亦又谁之过也与?由是观之,纪邑乘而首疆域,又不徒息争寝讼而已,实与古之锡圭分符、划疆而理者,同一为民司牧之旨也。
  湘鄂赣边界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有限的土地以及由于地理环境的相似性导致的地界模糊等特点,是造成“芜我田畴,逃彼渊薮,荡心越畔而行不义,竞为狷巧而相戕相贼者”的因素,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给边界居民有空可钻的机会。其中,经济利益是驱动边界居民有空必钻的根本因素。在这种社会经济因素面前,地方官员为达到“息争寝讼”、杜绝地界纷争的目的而采取正疆界的行政手段显得十分苍白无力,成为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在瑞昌与兴国交界地带,类似瑞昌和武宁的地界纷争同样存在。雍正《瑞昌县志》卷二《田赋》中有同样的案例。
  兴国州人柯万材在瑞昌县置办田产,却以户籍不属瑞昌为由拒绝在瑞昌交纳赋税、承担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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