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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湘鄂赣交界山区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时间:2009-7-24 13:41:49  来源:不详
安容有隔县寄粮不充里役之事”体现了地方官员对此坚决反对的态度,并派人及时查明,极力制止。虽然材料中看不出在瑞昌有大批田产的柯姓是如何“归版籍”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地方官员的干涉和控制是起了决定作用的。针对边界地区存在大量居民借口户籍与田产异地而逃避赋税、徭役的现象,有人提出了兴里、立县的主张:“州官多方议立兴里,里立则民兴矣。”
  兴里、立县并非易举,况且即便新增里、县,总也不能避免边缘地带的存在,这种办法并不能广泛推行。这起纷争最终是如何平息的呢?
  两县地方官员对于这种跨省域的纷争都颇为关注。雍正《瑞昌县志》卷二《田赋·瑞兴里米》记载了地方官员的解决措施,“盖因兴国州里民置瑞产,粮俱在洪(阳)下乡而岁或逋赋,万历二十五年知县胡谓仁檄谕父老如期完粮,许不输役,因别立瑞兴乡云”。瑞兴乡正是基于解决明万历年间瑞兴交界地带赋税逋逃、地籍混乱的现象而设立的。但雍正《瑞昌县志》卷二《田赋·瑞兴里米》又有记载“查柯万材等一十三户,原米四十一石七斗,勒碑于县堂东,后因兵毁不存”。看来这个解决办法也不是长远之计。
  地界纷争是地方社会管理中的一部分,“从地理环境的角度加以考察,可以发现这种治安上的薄弱环节是与政区边界、地貌形态等因素紧密相关的”。瑞昌与德化的地界纷争,即是由于地处政区边界以及政区边界特殊的地形、地貌特点导致的。边界居民就是利用当地“跨越边界”的地域特征,抓住国家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弱点,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界山区地界纷争大量存在,始终不能得以妥善解决,反映了国家控制系统在某一阶段的失控。划定明确的县域界限,理出清晰的户籍,这不过是朝廷和地方官员的政治理想,现实中政策的实施往往与制度不尽一致,如同田亩制度中欺隐、诡寄现象屡禁不止一样,造成地方社会不稳定的地界纷争现象也不能迅速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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