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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传统观的演变

时间:2009-7-24 13:43:49  来源:不详
别尊重,而董氏却要求以权威为本,不仅是孔子的权威,而且也是天子的权威。大一统的观念在汉代据有压倒一切的地位,这是事实上的政治统一在理论上的反映,而且它对伦理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大一统的观念成为判断行为是非的一条重要标准,天子的地位即是其表现之一。
  这种以天子的权力为基础的权威意识也明显地体现在其捍卫等级制度的基本取向之中。通观《春秋繁露》全文,处处体现了上下、贵贱、尊卑之别,人的行为规范因其社会地位不同而有天壤之别。“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春秋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这是君臣之别。“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适天子之贵。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贱,立夫人以嫡不以妾”。这是天子、诸侯、大夫、子女、妻妾之别。君臣之别是董氏春秋学所着意强调的,我们举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精华第五》说:“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返也”。这相互矛盾的说法该如何解释呢?董氏说这是针对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有利于国君,否则都是错误的行为,春秋对人的行为的判断有常有变,有经有权,何时用常经,何时用权变,只看行为的动机如何,所以春秋重志。他对以上矛盾的解释是:“无遂事者,谓平生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帅用兵也。徐行不返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总之臣子行为的合理性全在于是否为国君着想。
  董氏与孔子最大的差别是其阴阳五行的宇宙论和所谓的天人感应,这在汉代并非董氏所独有的观念。但董氏将其与春秋学相联系,却意味深长。《春秋繁露》几有一半是关于阴阳五行与天人感应的,此处不能一一说明。其明显的特征是将阴阳五行与春秋大义相结合,从而以宇宙论证明其儒学伦理观,本文仅举一例以说明这一特征。董氏在《精华第五》中讲到一种祭天的仪式,与及这种仪式的意义:
  “大雩者何?旱祭也。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压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
  天地阴阳之序与人世尊卑贵贱之序相互对应,天尊地卑,阳尊阴卑,以尊压卑、以贵伤贱符合义的标准,反之,以卑压尊、以贱伤贵则为不义。火为阳,大旱时火过旺而压阴,但仍然符合义的标准,祭祀求雨只能用请而不能加以攻击,大水就不同了,水为阴,阴过盛而压阳,属不义,故可鸣鼓而攻之,朱丝以胁之。天地阴阳的宇宙论与人世尊卑贵贱之等就这样结合在一起,前者成为后者合理性的根据。董氏的这种伦理观不能说和孔子没有一点关系,孔子的确要求建立合理的秩序,也赞成一定程度的等级差别,但它不是根本原则,否则孔子一生周游列国以求从政的理想将成为不可理解的事情。孔子的核心原则应是仁与礼的结合,以仁统礼,礼重视差别而仁重视平等。所以董氏的伦理学也包含对儒学传统的改造而非仅是继承关系,但其对传统权威的诉求显然高过一切。
  总之,孔子有相对开放的文化传统意识,而孟子则对传统进行了深刻的改造,主要不是诉诸传统而是以良知作为是非对错的根据,本可以发展为一种不依靠传统的伦理意识,但他也有对思想统一的诉求。荀子的学说却导致对圣人礼义传统的依赖,董仲舒正是接过了荀子的传统观,而又给予了极端的发展,最终成为以礼义传统为权威的权威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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