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论《走马楼吴简·竹简》
论《二年律令》所见对官
再论《文子》与《淮南子
从银雀山汉简《孙子·用
再论《元史·刑法志》的
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
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
从上博简《民之父母》“
试论《宋史全文》(理宗
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
最新热门    
 
论《孙子兵法》蕴涵的精英战略思维

时间:2009-7-24 13:44:04  来源:不详
宋朝廷。有一次恰好江南派徐铉来纳贡,照例要由朝廷派官员去作押运使。宦官将名单送给宋太祖,太祖御笔一挥,随便点了一个人的名字去做使臣,一上船,徐铉就滔滔不绝,词锋如云,周围的人都为他的能言善辩而惊讶。那位侍者当然无言以对,只是一个劲点头称是。徐铉不了解他的深浅,愈是喋喋不休,竭力与他交谈。一连几天,那人却不与徐铉论辩,徐铉说得口干舌燥,疲惫不堪,再也不吭声了。宋太祖以愚困智的方法,是一种典型的疲扰敌之精英的方法。
  (五)离间敌之精英
  孙子离间敌之精英的策略是:“亲而离之”(《计篇》)。李荃注解说:“破其行约,间其君臣,而后攻也。”君主和臣子都属于精英集团。孙子主张,若敌之精英层团结一致,就要设法离间,加剧他们之间的矛盾,从内部给敌人形成巨大的杀伤力。《三国志》的记载可以佐证《孙子兵法》离间敌之精英的策略。三国时,袁尚、袁熙被曹操打败,带领数千人马逃往辽东,投奔公孙康。曹操没有立刻乘胜远征公孙康。没过多久,公孙康就带着袁氏兄弟的头来见。众将向曹操请教其中的奥妙。曹操说:公孙康向来怕袁尚、袁熙兄弟吞并他,今二袁上门投奔,他必猜疑。如果用兵急攻,他们必然会合力抗拒,我们放松一下,他们就会自相火并。
  (六)争夺敌之精英
  争夺敌国的精英,为我所用,是历史发展进程当中一个不变的音符。孙子争夺敌之精英的策略是“先夺其所爱,则听矣”(《九地篇》)。杜牧注解说:“凡是敌人所爱惜倚恃以为军者,则先夺之矣”。实际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以敌制敌”的策略。《史记》的记载可以佐证争夺敌之精英的策略。公元前7世纪,秦国西面的少数民族戎族逐渐强盛,戎之国君派使者由余到秦国。由余的政治远见令秦穆公大为折服。秦穆公依内史廖之计而行,向戎王馈赠了16位美丽的歌姬,并且故意拖延由余的归期。戎王收下礼物,连日纵酒,沉溺于歌舞。由余从秦国归来,劝谏戎王,戎王充耳不闻。由余一气之下投奔秦国。秦穆公待如上宾,封他上卿,借机了解戎国的兵力和地形,举兵伐戎,拓地千里。
  (七)妖魔化敌之精英
  孙子妖魔化敌之精英的策略是:“廉洁,可侮也”(《九变篇》)。张预注解说:“廉爱民之士,可垢辱以挠之,必可致也。”玷污敌国的精英领军人物和领导者精英。妖魔化他们,使之失去权威性,淡化他们对各方面的决策和政治影响力。《史记》可以佐证《孙子兵法》妖魔化敌国精英的策略。汉高祖刘邦接受董公建议:“明其为贼,敌乃可服”。刘邦为死去的义帝发了讣告,全军将士都穿着白色丧服,并且公告各路诸侯:“我将率领关中全部兵力,收复三河国土,向南打到汉江以下。我愿意跟随着各诸侯王,打败楚国那个弑义帝的人。”实质上是典型的妖魔化项羽的策略。
  (八)破坏敌之精英心理
  通过破坏敌国或敌对集团精英的心理来夺取战争的良好态势。孙子破坏敌之精英心理的思想是“将军可夺心”(《军争篇》)。张预注:“心者,将之所主也。夫治乱、勇怯,皆主于心。故善制敌者,挠之而使乱,激之而使惑,迫之而使惧,故彼之心谋可以夺也。”英国著名战略家利德尔·哈特在《战略论》中说,“使敌人在心理上和物理上丧失平衡,常常是最后打败敌人的一个重要前提。” [4]《后汉书》中的史实可佐证《孙子兵法》破坏敌之精英心理的策略。刘秀派遣寇恂招降隗嚣部将高峻,高峻派遣他的军师皇甫文前来拜见,言辞强硬,傲慢无礼。寇恂一怒之下,不听别人劝说,杀了皇甫文。高峻惶恐万分,当天就打开城门投降。寇恂手下的部将问他:“为什么能够杀了高峻的使节,却能使他献城投降?”寇恂说:“皇甫文是高峻的心腹之人,也是他最得力的谋士。今天来,他的口气一直强硬,必然不会投降。让他回去,就中了他的计。杀了他,就使高峻心胆俱寒,所以他才投降。”
  (九)敌之精英逆我者亡
  孙子在《用间篇》中体现了“敌之精英逆我者亡”的策略。孙子说:“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用间篇》)。张预注解说:“守将,守官任职之将也。”正所谓“英雄不死,刺客不止。” 孙子主张,不排除使用一些恐怖手段,刺杀敌方一些关键人物,这样做是为扫除战争道路上的障碍。[5]《史记》的记载可以佐证《孙子兵法》“敌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