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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五代敦煌的民间社邑

时间:2009-7-24 13:44:31  来源:不详
清泰二年(公935年)三月王粉子投社状》,现释录文如下:
  1.投社人王粉子
  2.右粉子,贫门生长,不识礼仪。
  3.在于家中无人侍训,情愿事奉
  4.三官,所有追凶逐吉,奉帖如行。
  5.伏望三官社众,特赐收名。应
  6.有入社之格,续便排备。牒件状如前,谨
  7.牒。清泰二年三月日王粉子状上(册5,第152页)。这是一件内容简单的投社状,是说自己不识礼仪,无人侍训,愿意人社参加社内的追凶逐吉活动。类似的投社状,已经面世的有六件,有的在内容上与本件相近似,如P.4651《投社人张愿兴王祐通状》载有:
  右愿兴、祐通等生居末代,长值贫门,贪计社(邑),不怪礼节,今见龙沙贵社,欲拟投取,伏
  乞三官收名入案,合有入社格礼,续便排备。特赐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有的在入社目的和要求上,略比本件丰富一点。如P.3198《投社人某乙状》(样文)所云:
  投社人某乙:右某乙贫门贱品,智浅艺疏,不慕社邑之流,全阙尊卑之礼。况闻明贤贵邑,国
  下英奇,训俗有立智之能,指示则如同父母。况某乙然则愚昧(以下原缺文)。
  此件说的是自己缺尊卑之礼的教养,社邑可以如同父母一样能使自己去俗立智,故而要求人社。这些投社状,就其文字而言,一般都只有七八行,比较简单。
  然而,在且11038号文书中的《投社状》,则与上述诸件的面貌有很大的不同。虽然此件在起首就标明是属“投社人某专用”的样文,却有文字22行,对于社邑的性质、教化的作用以及自己入社的愿望等等,均用典雅的文学语言来作表达,既形象又充分,可能属于供社会上层使用的一种投社样文。这对于我们研究古代社邑的性质、社会功能和作用,都有一定的价值。
  社条是社邑组织的规约,在敦煌文书中也多有记载,按其性质区分,有城隍社、坊巷社、义社、亲情社、女人社、窟社、渠人社等,而规约按其结社性质的不同,在内容上又多有所侧重。x11038号文书中的《索望社社条》,则是以索姓望族所订立的社约,像这类以某一宗族结成的宗族社约,在此前尚未见到。它不仅丰富了敦煌社邑的内容,而且还为我们具体认识敦煌的宗姓社提供了具体的材料。
  每个社邑都有自己的社条,但详略不同,有总则、结社目的、立社原因、违反处罚的具体条款等。立社之初制定的社条称“大条”或“条流”,也有的称作“祖条”,要封印保存起来,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封,除非遇到众社难以裁决的大事才可开条。如果大条不完善或又有要增加的事宜,可另作补充规定。如S.6005《敦煌某社褶充社约》所载:
  伏以社内先初合义之时,已立明条,封印讫。今缘或有后入社者,又未入名,……若件件开先条流,实则不便。若不抄录者,伏恐漏失,……遂众商量,勒此备案,……余有格律,并在大条内,若社人忽有无端是非行事者,众断不得,即须开条。若小段事,不在开条之限。故立此约。
  这件补充社约就提到了大条、条流,并对开条之限也作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小段事,不在开条之限”。又如x11038—7号《社司罚社人判》中所言“更有碎磨格式、偏条所录也”。这里的“碎磨格式”与“小段事”都是指琐细的款条,但在此《判》文中把琐细的款条称之为“偏条”。偏条是针对大条、祖条而言,由此得知社条有正条、偏条之分,正条又可叫大条、祖条,偏条则是对具体事作具体规定的临日寸.性社条。这是其它社邑文书中所未见者。社条对社邑来说非常重要,它对研究社邑组织的规约、活动情况有重要价值。
  (二)社邑有教化人、熏陶人的性质和功能
  俄藏x11038号文书中的三件社邑文书,更多地凸显了社邑在教化人、熏陶人方面的性质和功能。首先看投社状,没有姓名和具体年代,系投社状样文,样文包含了实用文书的基本内容,因为实用文书都是以样文为范本,它比实用文书应用更广、更具有代表性,它的出现乃至流行,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现实需要。
  如前所论,此件投社状的内容比见到的其它投社状的内容要丰富,主要体现在投社人对入社的认识高了一个台阶,把所遵循的伦理道德提到更高的思想境界上来。入社的目的是要在社邑受到教化和熏陶,如一开始就写出社邑的宗旨是“布义贞松守节”,以“异累不辟、土奇诞质、义重二睦、立珍宗而约于时”,来对社邑作出承诺。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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