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中涉及占婚嫁的有两类。一类是《历日》。这其中又有两种。一种只是在日历上标明婚嫁的吉日,例如在相关的日子下注有“结婚吉”、“婚嫁吉”、“纳妇吉”等[1],或者在“序”的“忌日”中写有“六蛇日不嫁娶”“巳日不迎女”[2]等字样。这种占婚嫁比较简单,又多只是诸“杂忌日”中的一项,故基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第二种是在《历日》中抄录了一些专门的占婚嫁方法,这些方法都可以独立成文,因此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除此之外的另一类即《历日》以外的、涉及占婚嫁的文书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要注意的是,这类文书中有关占婚嫁的文字大都与其他占卜术杂抄在一起,这就为我们定名和定时代增加了许多困难。
以下所述大致分为两部分:首先介绍占婚嫁文书本身,然后结合唐五代有关占婚嫁的记载探讨一下当时占婚嫁的实况。由于笔者对这两部分内容研究的都很不够,因此错误一定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一
敦煌占婚嫁文书属于《历日》类第二种的,只有一件即S.P6最完整;《历日》之外的文书则大约有六件。以下先介绍这七件文书。由于文书都不长,因此打算将七件文书的录文全部列出[3],并多少作一些研究。
一、S.P6 乾符四年(877)具注历日
此件文书录有许多占卜法,其中与婚嫁直接相关的有三项、间接相关的有一项,现分别录于下:
①吕才嫁娶图[4]
(分八栏,每栏上段画一圆圈,圆圈周写天干或地支,中写“吉”字,并分别用线将相关干支连接起来,下段写占辞。以下录文以一栏为一单位,舍去圆圈,将相连的干支作为一行写出,然后录下面的占辞。)
1甲己 丁(乙?)庚 丙辛 戊癸 丁壬
干合为婚,」五男二女。」夫妻久长,」法居印髪?[5]。
2申子辰 亥卯未 寅午戌 巳酉丑
三五合婚?,」夫妻保爱。」男孝女贞,」永无离背。
3申丑? 子巳 丑?午 卯?申 午亥 寅酉[6]
支合相取,」命会天星。」百年并老,」夫忠妻贞。
4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巳申 未午
支合夫妻,」命合天亲。」千?男五女,」多足金银。
5(此栏圆圈较残,无法辨出连线的地支,下段的占辞则全残。)
6子?卯? 寅辰 巳?未 申戌
四检?□□,」命合?□□。」夫妻□□,」男□□□。
7申丑 亥辰 寅未 巳戌
八通?□□,」子孙孝□。」夫妻恩和,」终身吉利?
8寅戌 丑?巳 辰申 未卯?
八关?□□,」五男□□。」奴婢不□,」金玉□□。
②同属婚姻
1同属相取,福禄自随。
2相生即吉,相克?不宜?。
③周堂用日
妇
厨 夫
灶 姑
第 堂
女公
周堂用日:凡大月从妇」顺数,小月从」夫逆行。值堂、」厨、灶〔吉〕,余者皆」不吉。
④十二相属灾厄法
(分十二栏,每栏上部画有鼠、牛等十二属相图形,下部是占辞。占辞只有一部分与婚嫁相关。以下录文将图省略,只录占辞。)
1子生人不宜与午」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
2丑生人不宜与未」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
3寅生人不宜与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
4卯生人不宜与酉」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
5辰生人不宜与戌」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
6巳生人不宜与亥」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
7午生人不宜与子」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
8未生人不宜与丑」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
9申生人不宜与寅」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
10酉生人不宜与卯」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
11戌生人不宜与辰」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
12亥生人不宜与巳」生人同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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