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先秦儒家思想中的乐与王政 |
|
时间:2009-7-24 13:44:37 来源:不详
|
|
|
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在这其中,与宗教祭祀相关的音乐是王道音乐中最为盛大的,有祀天的、有祭地的,还有享其先祖的,即所谓荐上帝以配祖考。以祖考配上帝是周文化的特点,而且只有王,才可以己之祖考与天神相配,以行禘礼,这就是孔子所谓的知禘者可运天下于掌上。由此可知礼乐教化与王道的关系。“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在早期的公共宗教、祖先崇拜与政治活动中,音乐被充分运用到郊庙、朝廷上,发挥其恐惧修省、教化人心的作用。 3.德位皆备的制乐人 由于乐在此时地位的特殊,且乐是“德之华”,是“天地之和”的体现,所以要成为制乐人是有条件的。比如:“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制礼作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制礼作乐焉。” 在此所谓的有德者是指“礼乐皆得谓之有德”。还有“王者功成作乐,制定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由此可观,治乐者必须是德位皆备之人。 乐产生于人心,却又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将人陶冶、教化。正是由于人们对音乐与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有深刻的认识,才可能有周代周详的礼乐制度,才创制出独特的音乐理论。由于人的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自春秋以后,先秦儒家充分认识到音乐教化之于人心的作用,于是继承了原始宗教中的音乐思想,并把“乐”字的主要含义由声舞之乐成功地转变为个人践行的内心的充实与快乐,进而发展出以礼为主干、以乐为辅助的一套社会组织原则。中国传统中的“乐”不是单单的言语上的“音乐”,它还是内心伦理上的一种规范,这就是礼乐结合的结果。
二、乐与王政
乐之所以能与王政有所关联,也就在于乐的特殊的教化作用。 依据儒家的说法,乐与王道教化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周易》中所言:“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可以为证,这说明三代的君王确实有查民风、行乐教之事。“省方”是天子巡守,是时当“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在今本《尚书》中,所记载的唐虞时期事迹的作品,都是先秦儒家根据传说所编著的。儒人们编写此类作品的目的毋庸置疑就是为了托古改制,利用人们好古心理以寄托他们的治平思想,这其中就有乐教的思想。在《尚书•益稷》中说“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在此所言明的是“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凡音通乎政。”正是由于音乐与王政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审音可以知乐,审乐可以知政,政治的得失从音乐中就可以得知。孔子曾说过:“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广博易良,《乐》教也……《乐》之失,奢……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 这几句话非常简明的道出了乐的作用是使人豁达、平易、善良而不奢侈。 不同的世态有不同的音乐可以反映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通过乐可以洞悉很多东西。“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观其志而知其德,盛衰、贤不肖、君子小人,皆形于乐,不可隐匿。故曰:乐之观也深矣。” 对于上古传说及《尚书》中所载的乐教的思想,《乐记》又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为之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 在此,我们可见的是乐作为一种奖品以赏诸侯的政绩。 此外,还有些音乐是专门服务于王道教化的。在王室专门设有音乐机构来管理音乐并推行王道教化。在《王制》中有如下的记载:“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其中的乐正是乐官,四术即为诗书礼乐。关于乐教的内容在《月令》中有较细的安排: ①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天子乃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舞。” ②季春之月,“择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