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应由两汉财政收入在实物形态上及各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溯源。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谷、帛为大宗。其中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正常财政调度下的调绢帛,与横调、横赋敛下的调绢帛,无论是对征调主体,还是对纳调主体来说,意义都是完全不同的。吴简所见的“调布”,仍属正常财政调度范畴,与户品也无关。“调皮”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纳“调皮”吏民来说,既不是常税,也不是“苛捐杂税”。但官府用于市皮之钱,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对诸乡吏民的加征,因而属于横调、横赋敛范畴。
关键词:财政调度 户调制 吴简 调布 调皮
■代表“”。
◇代表“”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屡见“调”字,既有调布,又有调鹿皮、麂皮、羊皮、机皮、牯牛等。此种“调”的性质,学者认识不一,分歧很大。王素等先生径将吴简中所见的调称为“户调”,认为“吴国户调也分‘九品’”,进而推测:“西晋户调‘九品相通’,其中户分九品”,是否也“含有吴国的户调内容”。①高敏先生认为:“既然孙权时期明确地实行了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那么作为取代口钱、算赋制度的‘户调’制就不可能实行。因为二者是同一种税,区别在于一按人口数量与年龄的不同征收现金,一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而已”。高敏先生进而指出:王素等先生所引用的那些“简文中的‘调’几乎无一例外属于动词,是调发、征调、调运之意,而不是作固定名词的户调之调”;“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户调制的同时,除固定内容与数量的‘户调’之外,还经常出现各种‘横调’与‘杂调’……《新收获》一文所引简文,正属于这种‘横调’与‘杂调’,而非正常的户调”。②于振波先生认为:“走马楼吴简中的‘调’应该属于苛捐杂税性质的横调,而不是制度化的户调”。③笔者以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的“调”,既不是作为常税与主体税种的“户调”,也不全是财政上的调发、调运,或苛捐杂税。要确认吴简所见“调”的性质,必须弄清:1.两汉的“调”怎样从财政调度向横调、杂赋敛、常税演变;2.孙吴时期的各种“调”各有什么特点,它是怎么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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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第35—36页。后来王素先生在与高敏先生的论辩中,又重申“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的观点。参见王素:《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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