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财政调度两汉以前即已存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即记:秦二世元年(前209)“复作阿房宫。外抚四夷,如始皇计。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这里就明确以“调”字来表述中央朝廷与郡县之间的财政调度关系。①终两汉之世,这种财政调度一直存在。《后汉书》卷10《和熹邓皇后传》即载:和帝去世,和熹邓太后临朝,“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太后敕止,曰杀省珍费,自是裁数千万。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悉斥卖上林鹰犬。其蜀、汉知器九带佩刀,并不复调”。和熹邓皇后为示节俭,省去对蜀、广汉工官制品的调度,而在此前后,对蜀、汉工官制品的调度一直在进行。又,《后汉书》卷65《段颎传》载:“建宁元年(168)春,颍将兵万余人,赍十五日粮,从彭阳直指高平,与先零诸种战于逢义山……时窦太后临朝,……敕中藏府调金钱彩物,增助军费”。《后汉书》卷73《刘虞传》载:“初平元年(190),复征代袁隗为太傅。道路隔塞,王命竟不得达。旧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岁常割青、冀赋调二亿有余,以给足之”。《三国志》卷8《陶谦传》注引《吴书》载陶谦上书:“臣前调谷百万斛,已在水次,辄敕兵卫送。”上引诸例,都属于正常的财政调度范畴。
这种财政调度有严格的制度,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西汉吕后《二年律令·置吏律》就规定:“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气禀及求财用年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②《汉书》卷66《杨敞传附弟恽传》载:“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所反映的也就是政府部门向大司农申请财用的情况。各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上述申请,须经财政主管部门(如大司农)审核,然后以诏书竹符下达。《后汉书志》卷26《百官志》即载:“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后汉书志》刘昭注引王隆《小学·汉官篇》曰:“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胡广则注曰:“边郡诸官请调者,皆为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胡广为东汉时人,其注文基本反映了当时制度。居延汉简的下引简文,表明这一程序在当时被严格执行:
丞相方进、御史臣光昧死言:
明诏哀安元=。臣方进、御史臣光:往秋郡被霜,冬无大雼,不利宿麦,恐民■
调有余结(给)不足。不,民所疾苦也,可以便安百姓者,问计长吏守丞,起■
臣光奉职无状,顿=首=死=罪。臣方进、臣光前对问上计弘农太守丞立■
郡国九谷最少,可豫稍为调给。立辅既言民所疾苦,可以便安■
……
制可。
永始三年七月戊申朔戊辰□■(74E·J·F16:1—16)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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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9页。这种财政调度关系其来久远,应该是从有国家财政时即已存在,只是此前未见用“调”字来表示而已。
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1页。
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新简释粹》,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注,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02—103页。此为《永始三年诏书》简中的一部分。《永始三年诏书》计16枚,下端经火烧残,出士时简文已散乱。
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调物钱谷漕转籴,为民困乏,愿调有余给不■(214·33A)①
■月禄,调给有书,今调如牒,书到付受,相与校计。(EPT65·50A)②
建武四年□□壬子朔壬申,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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